经审查,我局依法受理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敏提交的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申请,根据《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8〕35号)要求,现将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类 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级 别:一级综合医院
名 称: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文山市新平街道办事处新平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祥民分院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儿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图诊断专业/中医科
床位(牙椅):20张(4台)
原法负责人:王辉
变更负责人:雷林川
地点:文山市新平街道旧平坝村(原精神病院)、文山市环城东路祥民家园48-48号
审查情况:经审核,普敏向我局提交的变更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医疗机构变更负责人批复前公示期为10天(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5日),依法接受各界监督。
受理部门: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电话:3066986
文山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