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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处理机制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4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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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畅通爱国卫生群众建议及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关心的爱国卫生、国家卫生城镇创建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和国家卫生城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群众对爱国卫生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满意度,文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特设立爱国卫生问题投诉处理平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对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镇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二)接受市民对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鼠、蚊、蝇、蟑螂)、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村)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具体问题的投诉举报。

(三)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爱国卫生问题,提供咨询和交流平台。

二、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 11:30、下午14:30— 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部门

(一)市爱卫办:辖区内关于爱国卫生问题的投诉和对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重点场所卫生、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控烟工作、疾病防控、病媒生物防制、等方面问题投诉与建议。

(三)市城乡综合执法局:建成区环境卫生差、公共区域道路有坑洼、环卫设施破损、污水横流、公共厕所脏臭或收费、垃圾桶暴露、绿化带黄土裸露、“牛皮癣”广告严重、占道经营、户外广告破损、居民楼房阳台乱挂衣物、路灯照明损坏等问题投诉与建议。

(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环境卫生不达标,制售变质、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无证、证照未上墙,无“三防设施”,农贸市场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投诉与建议。

(五)市住房和建设局:城区在建和待建现场及周边建筑垃圾乱堆或偷倒乱倒、扬尘四起,施工地出入口未硬化;城市主次干道、街巷路面、人行步道存在坑凹、碎裂、隆起、溢水、无窖井盖等现象的投诉与建议;污水直排、占道经营、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破坏园林绿化、损坏市政环卫设施、违规设置广告、不爱护公共卫生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的投诉与建议。

(六)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涉及环境污染等方面的环境风险问题和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发生的污染风险与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监管等方面的投诉与建议。

(七)市农业农村局:涉及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的投诉与建议。

四、受理平台

(一)市级平台

1.市爱卫办:3066976

2.市卫生健康局:3066981

3.市城乡综合执法局:3050770

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181315

5.市住房和建设局:2137402

6.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2182756

7.市农业农村局:3062702

(二)各街道、乡镇

1.开化街道:3062610

2.卧龙街道:3061152

3.新平街道:3052561

4.东山乡:2826006

5.古木镇:2680006

6.柳井乡:2640006

7.追栗街镇:3064880

8.平坝镇:2670006

9.小街镇:3026324

10.新街乡:2810006

11.马塘镇:3050581

12.喜古乡:3061691

13.薄竹镇:3026316

14.德厚镇:3051640

15.红甸乡:3058730

16.秉烈乡:2666023

17.坝心乡:3058680

五、曝光平台

(一)微信公众号:非常文山,第一文山APP。

(二)受理内容:曝光爱国卫生及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中不符合规定或不文明行为。

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登记。安排专人负责投诉受理登记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填写投诉处理记录表,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投诉人。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其他投诉、信访和来电应告知投诉人相应有管辖权的机构。

(二)办理。各承办单位收到受理单或投诉后,原则要求3—7个工作日内进行办理,并登记在汇总表及在办理记录表上填写办理情况、时间;对不能立即办理的事项,要确定整改期限,落实相应措施,并及时向爱卫办反馈办理结果或进度;对确实难以办理的,要在办理记录表中说明原因,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办理结果、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签名。

(三)转办、督办、反馈流程。对各部门接到的投诉建议涉及其他部门的,依据投诉内容,以书面形式或者电话转交相应部门或单位处理,并告知投诉者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处理后告知投诉者;对非常文山、第一文山APP接到的投诉建议事项由市融媒体中心梳理分析,对需各部门调查处理的,接到投诉建议3日内转报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市融媒体中心,由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相应途径反馈投诉举报人。

七、工作要求

(一)各受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投诉相关事宜,对投诉工作做到有记录、有安排、有要求、有检查,确保投诉平台畅通,群众投诉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

(二)各受理部门对举报投诉及处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包括各类表格及图片资料),每年6月30及12月30日将投诉记录汇总上报市爱卫办。

(三)各受理部门在处理投诉相关工作过程中应遵守保密原则,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

(四)受理投诉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受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讲究时效性,按规定时效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爱卫办将不定期抽查相关单位办理落实情况,对责任心不强,无故推诿,逾期回复或隐瞒不报等将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