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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杀”致人死亡 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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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吴某驾驶小轿车去店里,并将车停放在店门口附近的一处停车泊位上。吴某打开驾驶室车门准备下车时,一辆电动车从吴某的车后方驶来,一下子就撞上了吴某打开着的车门,电动车驾驶员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这场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员桑某受伤,并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吴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还面临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依照法律规定吴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

以案释法:开车门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发事故,造成的损伤一般都很严重。因为汽车旁通过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一般较快,且电动车驾驶人的安全保护措施有限,无法抵挡车门的迎面撞击。上下车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及车窗玻璃等仔细观察周围情况,在确保周围交通安全的情况下再打开车门,避免“开门杀”交通肇事。多一分细心,少一分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