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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用火不慎 火烧连营后悔莫及

信息来源:文山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0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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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文山市某农贸市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186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火灾发生后,文山州消防救援支队、文山市大队开展火灾调查工作。火灾原因为商铺用火不慎引燃周边机制炭、阳光板、塑料篷布等可燃物,蔓延扩大成灾。农贸市场作为管理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文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农贸市场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以案释法:沿街商铺、生产经营场所内原则上不得住人。村居民自建房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情况的,经营区与生活区应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用火用电要加强看护,做到人走火灭、电断。切实做到不私拉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不在屋内为电动车充电,不使用假冒伪劣电器产品和插线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