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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30926001 | ||
标 题 |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 ||
姓 名 | 黄成丽 | ||
性 别 | 女 | ||
邮政编码 | 663099 | ||
发件IP | 240e:44d:480c:dd:40e2:38ff:fecc:bf30 | ||
写信时间 | 2023年09月26日 | ||
信件主要内容 | 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 ||
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网民同志: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在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并支付购房款一年内提出申请,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根据《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是自发生购买自住住房行为起一年以内,并同意用所购买的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文山市丽水湖畔小区业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房屋买卖行为已超过一年,现无法作为申请条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业务,请您谅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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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3年10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