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文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人事事项。
人事任免如下:
任命李祖良同志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董向诚同志为文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免去文山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任命李晓元同志为文山市民政局局长;
任命林绍华同志为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免去文山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张远瑜同志为文山市水务局局长;
任命伍尚洲同志为文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免去文山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尹鹏飞同志为文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任命杨秋同志为文山市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李玉华同志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沈燕同志为文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郭波文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雷玲文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免去何书永文山市水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倪树翠文山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国淑文山市人民法院平坝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柏应明为李祖良颁发任命书)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柏应明为李祖良、董向诚、李晓元、林绍华、张远瑜、伍尚洲、尹鹏飞、杨秋、李玉华、沈燕10位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文山市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试行)》,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