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文山市田文雨农业有限公司等127户企业连续两年以上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局现责令127户企业限期改正。
特此公告
附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文市监责改〔2018〕06-01号至文市监责改〔2018〕06-127号)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