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文山州汶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72户企业(名单附后)营业执照,现予以公告。
当事人若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文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本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行政处罚信息。
附件: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名单(72户)
文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7日
(联系人:张彩雯、刘 芸;联系电话:0876-2192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