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1月27日-12月9日,我局共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12月10日-2021年12月1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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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1年12月10日
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1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年产60万平方米节能安全玻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1〕40号 |
2021-12-9 |
2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意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文市环复〔2021〕41号 |
202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