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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发〔2018〕38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08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改善市民生活质量,实现环境改善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总体部署,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77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文政发〔2016〕117号)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结合文山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普惠群众”的创建方针,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重点场所卫生、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共8个方面指标均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二)2019年自查达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6月前正式申报国家卫生城市,2020年底通过全国爱卫办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获“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

三、组织机构

经研究,决定成立文山市创卫工作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李云龙 州委常委、市委书记

指 挥 长:龚  卿 市委副书记、市长

常务副指挥长:张玉娥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副  指 挥 长:钟  萍 副市长

成  员:陈 刚 市政府办主任

       胡 跃 市委办副主任

      刘选良 市纪委副书记

      刘丕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向  涛 市发改局局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杨光耀 市教育局局长

      郭光才 市民政局局长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余稳位 市住建局局长

      叶树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科局局长

      吴新喜 市林业局局长

      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李忠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邱昌海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梁  文 市公安局副局长

      高  铭 团市委书记

      卓秉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相山 开化街道办主任

      陈桂秀 卧龙街道办主任

      吕  鸿 新平街道办主任

指挥部下设创卫办、督查组、宣传组、专家指导组及8个专业工作组。

(一)督查组

组  长:李晓雪 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副组长:张志武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从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等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创卫责任落实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宣传组

组  长:刘丕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组长:李忠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市文广体旅局等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创卫组织发动和宣传报道工作,制作汇报专题片,谱写、传唱“创卫歌”等。

(三)专家指导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高应聪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田维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正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邓茂林 市住建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环保局、住建等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对创卫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进度评估、指导整改。

(四)创建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主  任:刘丕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副主任:张邦荣 市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委宣传部、爱卫办抽调组成,与文明城市创建办合署办公。

工作职责:负责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创卫材料、照片等收集、整理、归档工作;起草申报材料及综合汇报材料等。

具体工作任务: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订市政府爱国卫生规范性文件;动员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卫工作。二是辖区内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三是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制定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实施方案,辖区内至少1个乡镇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四是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牵头单位: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3个街道办事处。

(五)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刘丕书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忠绍 市文广体旅局局长

        杨光耀 市教育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文广体旅局、教育局、卫计局等部门抽调。

工作职责: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健全完善健康教育机构,确保人员、设备、经费和任务落实,履行业务技术指导职责,开展中小学健康教育、职业卫生等培训,开设大众媒体健康教育,确保健康教育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工作任务:一是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二是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三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四是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广体旅局、市场监管局,3个街道办事处。

(六)市容环境卫生组

组  长:邱昌海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余稳位 市住建局局长

        吕  鸿 新平街道办主任

        李相山 开化街道办主任

        陈桂秀 卧龙街道办主任

        田维海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洁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工作人员从市城市管理局、住建局,3个街道办,洁城公司等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按照《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城市容貌标准》,达到创卫工作要求。

工作任务:一是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二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三是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四是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五是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六是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七是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八是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3个街道办事处。

(七)环境保护组

组  长:雷  涛 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成员从市环保局、水务局、卫计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市域内环境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确保环境保护指数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工作任务:一是近3年辖区内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三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无劣五类水体。四是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卫计局。

(八)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卓秉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规范经营单位卫生要求。

工作任务:一是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二是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三是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四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安监局。

(九)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卓秉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朝武 市水务局局长

工作人员从市市场监管局、农科局、卫计局等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落实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任务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达标工作。确保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达到标准。

工作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是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三是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四是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五是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科局、卫计局。

(十)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恩 市卫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从卫计系统各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达标工作。

工作任务: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二是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订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三是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四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五是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六是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七是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八是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十一)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组

组  长:张邦荣 市卫计局局长

副组长:张 恩 市卫计局副局长

成员从卫计系统各单位抽调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城区病媒生物防治达标工作。

工作任务:一是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二是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3个街道办。

四、创建工作步骤

整个创建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方法进行,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是: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7月)。进行基本情况调查;草拟和出台创卫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创卫组织机构;各责任部门或单位会同各专业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培训会等。

(二)正式申报“国家卫生城市”阶段(2018年8月—2019年6月)。各部门按照创卫工作方案及各单位职责分工组织实施。2019年6月,市创卫工作指挥部对市区创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模拟检查和效果评估,寻找差距、查缺补漏,并形成正式系列材料申报“国家卫生城市”。

(三)强化完成目标任务、综合治理和硬件设施达标阶段(2019年7月—12月)。按照现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中规定的指标要求,针对文山市创卫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集中时间、人力、财力等,突出重点,全面强化完成目标任务、开展全面综合整治等工作,着力抓好创卫工作中农贸市场、公厕、医疗废弃物处置、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六小”行业、“城中村”及城郊结合部达标工作等。

(四)迎接全国爱卫会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月—10月)。全国爱卫会接到省爱卫会的推荐报告后,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包括资料初审、受理、暗访、技术评估、综合评审等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领导力度,谋划创卫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创卫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负总责,牵头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负具体责任,妥善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种事情;要将创卫工作方案量化、细化、全面化,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科室及个人。

(二)加大协调力度,理顺工作机制。创卫工作范围大、涉及面广,交叉点较多。创卫工作八大主要任务牵头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工作;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确保责任分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全力打赢创卫工作攻坚战。

(三)加大投入力度,落实工作经费。创卫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各部门涉及必须投入的创建经费报市创卫办,由市创卫办汇总按一事一请示报市政府审批。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配套创卫工作经费;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任务,做好资金预算和投入,并加强与省、州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最大限度争取省、州部门对文山市创卫工作经费的支持;要积极探索资金投入新模式,鼓励引导多渠道资金参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要加强创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对工作履职不到位、任务不落实的文明单位,将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五)加大督查力度,实行问责追责。建立综合监督制度,通过明查暗访、媒体引导和社会监督等形式进行多方位监督,及时曝光城市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及随意造脏行为,并督促有关部门立即整治;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纪委要对创卫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影响全市创卫工作大局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在报刊、电视台、新闻媒体等设置宣传专题(栏),多形式宣传报道开展创卫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适时采访宣传报道一批城乡保洁人员,形成“人人动手,人人监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人人受益,人人有责”的群众性创卫新局面;要增加创卫宣传报道密度、强度,做到报纸有文字、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营造全社会参与创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文山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任务细化表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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