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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18〕231号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20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到到位,现将《文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0日        


文山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确保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有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7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政办发〔2018〕164号)的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州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至2018年9月30日前,淘汰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市所有2637辆黄标车。

二、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督导、依法治理、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工作机制。坚持政策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实施政府补贴,有效治理机动车尾气污染,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一)落实提前淘汰补贴政策。根据省公安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云南省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云公交〔2018〕177号)和州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我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黄标车所有人主动淘汰黄标车,对符合提前淘汰有关政策要求的黄标车所有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补贴资金按照省财政承担50%,州级财政承担25%,市级财政承担25%的原则执行,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州级财政根据补贴资金预算将省、州补贴资金预拨,年底根据实际兑付资金进行清算。(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信商务局、环保局)

(二)严格检验监管。市环保局牵头制定黄标车环保检验整治工作方案,依法加强黄标车环保检验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对黄标车尾气污染实施有效监管。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严格黄标车尾气排放、安全技术检验监管,限制黄标车异地检验,对降低检测标准、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依法撤销检验资质。(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三)加强营运管理。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1日前将黄标车明细提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积极引导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对黄标车依法不予核发、审验《道路运输证》,必须于2018年9月15日前,依法注销所有营运黄标车的《道路运输证》,强制营运黄标车退出营运市场,加大对黄标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加强登记管理。市公安局负责加强对黄标车登记管理,限制黄标车办理转出、转入、转移登记,采取网站公布、短信提醒、电话告知等方式,督促黄标车所有人办理报废注销登记手续。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告知其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公告其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严格限行措施。结合实际,于8月31日前制定黄标车限行、禁行方案,划定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完善交通标志标识,提前向社会发布限行、禁行通告。加强路面执法和非现场执法力度,对黄标车违反交通限行、禁行标志通行等违法行为从严查处。(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强化联合执法。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要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将黄标车录入公安交管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严查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形成协同共治的严管高压态势。(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道路运输管理局)

(七)加强报废回收服务。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大上门回收黄标车的力度,方便群众办理报废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信商务局)

(八)强化示范引导。加快公务黄标车淘汰治理力度,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率先于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牵头单位:市公车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公安局)

(九)落实黄标车报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制定细化工作方案,逐一查找辖区黄标车,按照淘汰黄标车的工作要求见人见车,一车一档,督促车主办理报废手续,完成辖区内黄标车淘汰任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十)加强监督检查。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纳入督查范围,加大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直有关部门淘汰黄标车工作的督导检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将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之中。充分认识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采取坚决措施确保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全市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成立由市长任组长,2名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局、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信访局、市公车办、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从市工信商务局、财政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统筹协调治理淘汰黄标车有关工作。同时,市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签订治理淘汰黄标车责任书,强化治理淘汰黄标车目标责任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主动作为,对行政区域内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负总责,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压实责任,确保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市直各部门结合本方案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完善部门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时限,强化部门协作,共同推进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工信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车办的工作方案于8月20日前报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系人:郭丹,电话:2189870,邮箱:41573395@qq.com)。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星期四16:00前向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办公室报送淘汰黄标车工作进展情况。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办公室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在规定时限内报送州治理淘汰黄标车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实施淘汰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做好淘汰黄标车的政策解读,深入细致做好车主的思想工作,引导车主积极主动办理车辆报废手续,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营造全民参与良好氛围。

(四)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明确责任分工,互相支持配合,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反馈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情况,积极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强监督,严格问责。市政府将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纳入督查范围,由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相关督导检查工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格追究责任。

(六)科学施策,确保稳定。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信访、舆情应对工作,有效防范、及时主动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附件:文山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文山市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数据截至2018年8月初

序号

县/市

2005年底前注册

营运的黄标车任务数

全部黄标车

任务数

1

市直各部门

0

13

2

开化街道

5

617

3

卧龙街道

18

1244

4

新平街道

0

217

5

东山乡

0

15

6

古木镇

0

51

7

柳井乡

0

26

8

追栗街镇

0

18

9

平坝镇

0

56

10

小街镇

0

52

11

新街乡

0

19

12

马塘镇

0

119

13

喜古乡

0

17

14

薄竹镇

0

42

15

德厚镇

0

65

16

红甸乡

0

27

17

秉烈乡

0

32

18

坝心乡

0

7

合计

23

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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