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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 严格管理 文山市四力措确保扶贫资金效益最大化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作者:市财政局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扶贫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地方财政扶贫项目配套资金,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文山市财政局建立了与扶贫任务和本级财力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投入机制,加快推进全市精准扶贫攻坚步伐。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积极配合市扶贫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确保全市财政扶贫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和集中使用。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开公示,要求各乡(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乡(镇)、村公开栏、宣传栏和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进行为期15天的公开、公示、公告,让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财政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3〕25号)对扶贫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从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核定、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发改、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确保每一分财政扶贫资金用在刀刃上。

四是注重发挥效益。对申报实施的扶贫项目进行实地查验、充分论证,力求效益最大化。本着“建设一个带动一片发展”的目的,通过项目的实施,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有效改善了项目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了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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