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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八个”必须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6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顺利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文山市“八个”必须规范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一是必须严格按照“三评四定一公示”的程序,锁定三年行动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和同步搬迁户;

二是必须签订搬迁协议、搬新拆旧协议和脱贫就业协议;

三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人均住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

四是必须编制安置点地形图测绘、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和地质堪察报告;

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市级出台的补助政策,严禁以任何形式克扣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坚决制止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户建房叠加贷款的现象发生;

六是必须按要求完成土地、环评、水保等相关要件资料的编制;

七是必须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就业计划,落实产业发展、就业措施;

八是必须严格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避免监管缺失,确保工程质量合规、施工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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