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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12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文办通〔2016〕95号)及《文山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财农〔2017〕54号)精神,结合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脱贫攻坚“核心是精准,关键在落实,确保可持续”的工作思路,在“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市的框架内,强化市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合目标。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通过财政涉农资金的整合,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三)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目标,鼓励各部门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渠道不变,充分授权。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上级有关部门按原渠道下达,市级改革资金管理方式,按精准扶贫资金需要,将涉农资金用于扶贫项目建设。

3.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为主体,带动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带动各种资源统筹,带动各方面力量统筹;做到以市级为主体统筹使用资金,增强市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责任,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4.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贫困人口,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培育、金融扶贫支撑、公共服务保障和能力素质提升等方面,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和发展的瓶颈问题,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二、整合资金范围

(一)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确定的试点资金范围执行,共20类资金及省、州级相应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二)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21类资金及州级相应配套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于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三)州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州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的资金,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四)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三、整合资金规模

文山市共有贫困行政村100个、贫困人口60263人,截至目前,还有未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村21个、未脱贫的建档立卡人口4438人,2019年计划将全市贫困发生率控制在1%以内,实现未脱贫的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2019年全市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编制规模按40000万元进行测算,按上级要求扶贫资金安排比上年增长10%测算,市级预计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9820万元,其中8300万元纳入全市统筹整合范围,上级资金预计到位31700万元。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2019年文山市调整投入财政涉农资金40000万元,其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27627.66万元,占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数的69.07%,农业生产发展12090.34万元,占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数的30.23%,其他扶贫282万元,占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数的0.7%。

(具体项目安排详见附件1)

五、整合资金支持重点

(一)围绕产业发展扶贫。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推广、小额信贷及互助资金等措施,解决好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分类分项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发展脱贫。

(二)围绕贫困能力提升建设。通过农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等措施,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和创业服务技能,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

(三)围绕农村社会事业扶贫救助。通过教育支持、健康医疗等民生保障措施,按贫困户致贫原因结构,对因学、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和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救助,解决好贫困家庭因学、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达到“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最终实现脱贫。

(四)围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通过支持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解决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通过供水、供电、道路、农田、文化、卫生、通讯、环境等八大工程措施,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和美丽乡村示范村进行建设,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升农民生产生活水平。

六、绩效评价

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测算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市级全面考核和抽查的方法,对项目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与下年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项目资金。

七、效益评价

(一)经济效益

项目建设涵盖特色产业、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后,将有力促进文山市产业效益提高,从而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一方面,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后将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

项目的实施,将充分调动贫困村寨群众的积极性,极大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建成一批事关项目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现状,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出行难、用电难、用水难、业余文化生活枯燥的困难和问题,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增强项目区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三)生态效益

项目实施通过合理布局,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地方增收产业,种植特色经济林果,保护现有的水源林,严禁滥砍滥伐。项目建成后,能使全市贫困村寨的森林覆盖率提高,这对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促进农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文山市贫困村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保肥能力,为贫困村寨农业生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扶贫效益

一是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可抑制返贫现象的发生;二是技能培训项目注重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可提升扶贫对象的素质及能力,同时可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三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将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2019年文山市顺利脱贫摘帽。

八、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监督检查,会同扶贫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四位一体、美丽乡村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评审。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库建设,提出项目资金使用和安排投向;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资金申请;负责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和村级光伏扶贫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教育部门负责贫困户学生“雨露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绩效评价。交通部门负责市城区、乡镇到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的危险路段防护措施工程、沿边地区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住建部门负责危房改造、“七改三清”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民宗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农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抚育项目、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把好整合资金范围界定关,既要为高效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又要消除部门资金整合违规顾虑,确保资金整合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协调工作机制。为确保年度涉农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委分管扶贫副书记任指挥长,市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市委常委、副市长为副指挥长,市纪委、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审计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审计局、卫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文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处(办公室)、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处、资金保障处、产业发展处、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处、安居住房建设处、教育扶贫保障处、健康扶贫保障处、基础设施建设处、宣传报道处、督查考核处11个工作处。资金保障处负责协调整合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的服务调度、统计分析、备案审核、改革创新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评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监管的主体,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预算,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市扶贫局、财政局、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

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市、乡、村三级实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来源、用途、分配原则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乡级和村级分别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实行派单制度。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紧紧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推行派单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抓资金管理

一是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资金严格按照《文山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减少资金报账中间环节及程序,促进扶贫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全面启动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为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8年6月起,取消市扶贫开发局统筹涉农资金专项账户,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在动态监控手段、资金检查、结余结转率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抓实抓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增强了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三是继续加强培训指导,规范财政扶贫资金账务核算。通过“以训代查”方式,按季度开展全市乡镇财政所集中实操业务培训,实现了业务科室、财务软件公司、财政所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使财政所干部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有效的督促乡镇财政所完成账务处理,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所会计信息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

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组织新闻媒体,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讴歌新时代、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督查考核和监督执纪问责

对实施目标进行倒逼管理,整合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考核处、市纪委监委及相关部门人员力量,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市、乡、村“三级联动”加大专项纪律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日常考核,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采取年终评优、绩效评价、表彰奖励等多种形式落实考核结果的实际应用,充分激发脱贫攻坚正能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云南省文山市涉农资金整合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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