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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文山市“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23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及企事业单位:

《文山市“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18日

文山市“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全面落实打赢文山市脱贫摘帽战役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爱心超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扶贫思想,以“扶贫济困、传递爱心”为宗旨,秉承“爱心扶贫、扶贫扶志”的理念,坚持实用、实惠、实效相结合,按照科学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群众满意的原则,以“公益积分”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激发村民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劳动脱贫的正能量,推动形成组织动员有力量、群众参与有意愿、脱贫致富有成效的良好局面。

二、目标任务

“爱心超市”的建设是以乡镇(街道)为实施主体,以行政村(社区)为依托,借助社会大家庭的力量,搭建起长期关爱、扶助弱势群体的平台。通过设立“爱心超市”,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群体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对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以积分形式兑现商品,激发广大群众内生动力,将扶贫同扶智、扶志相结合,提振参与脱贫、主动脱贫的“精气神”。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共同参与脱贫攻坚,为创建文明乡风、建设美丽乡村夯实基础。

三、服务对象

以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和非贫困户为服务对象。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建设运行期。1025日前,在全市17个乡镇(街道)各建设完成1个“爱心超市”示范点,超市内所有配套设施和物资配给须全部到位。并组织开展“爱心超市”宣传推介工作,扩大舆情影响,让群众“知价值、懂规则、积极参与”。1031日前,各乡镇(街道)“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启动第一轮评分活动,完成群众积分累计核算和第一轮商品物资兑换。111日至1120前,各乡镇(街道)要总结推广建设模式和经验,结合本区域实际,科学安排增加“爱心超市”网点,实现所有行政村全覆盖。

第二阶段,巩固强化期(1130—1230日)。该时间段内,“爱心超市”积分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每周1评比的方式运行,非贫困户按照参加各类活动情况具体评分,确保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双提高”。

第三阶段,持续运转期(1231日以后)。“爱心超市”积分改为半月1评比,延长评比周期,进一步优化评比方式和范围,确保“爱心超市”长期可持续运作。

五、实施内容

(一)建设标准。各乡镇(街道)建设“爱心超市”要本着“布局合理、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尽量选址布局在群众满意度急待提高、群众基础薄弱、人居环境相对较差的区域,“爱心超市”用房由各乡镇(街道)自行统筹安排,统一悬挂XX乡镇(街道)XX村(社区)“爱心超市”的标识标牌(也可用企业名称+爱心超市),并对网点用房结合实际进行简单实用的装修改造。可灵活利用村(社区)闲置房间和村组活动阵地开办,也可与现有超市、电子商务服务站等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面积应不少于40㎡,超市内物品要覆盖有粮油类、日用品类、小型电器类、学习用品类等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品和生活要件为主,适当布局1—2台洗衣机、电冰箱、液晶电视等大家电进一步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超市建设要实现“八有”的标准,即:有牌子、有房子、有货架、有物品、有制度、有台账、有积分标识、有专人管理。

(二)物资筹集。按照“乡镇主体、部门统筹、挂包单位具体负责、社会捐赠支撑”的筹集工作方式,“爱心超市”物资来源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购买补充,市级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可由各挂包单位、爱心人士和社会企业捐赠,民政和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开展经常性的募集活动,保证“爱心超市”的货源和种类充足齐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党员干部和普通群众要积极向“爱心超市”捐赠各类生活物资,充实商品物资。各挂包单位要积极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开展爱心捐赠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所募集物品统一转交至各乡镇(街道)分配给到各“爱心超市”。

(三)运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好本乡镇(街道)的“爱心超市”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制定捐赠物品登记台账、积分卡积分兑换管理办法等(可参考附件1具体修改制定),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进出有序,安全可靠。各村(社区)要成立“爱心超市”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挂村领导和挂包单位领导任双组长,行政村内“第一书记”为常务副组长,党总支部书记任副组长,全面负责区域内“爱心超市”相关工作;成员以驻村工作队队员为主,也可从挂村干部、村组干部、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中灵活选取,具体负责区域内“爱心超市”积分卡管理发放和积分评定、商品兑换。“爱心超市”的运营可根据本地实际,采用购买服务或由在村有资质、有爱心、懂经营、会管理的电商服务站和代销点有偿代管等方式进行。针对“爱心超市”管理,要突出物资募集与接收、仓储与管理、发放与领取三个重要环节,要分别建立管理制度,特别是积分制度要符合乡村实际,简便易行,能调动村民参与并符合村民需求。对利用现有商业网点设立的“爱心超市”,要严格筛选,签好协议,实行动态管理。对有条件的“爱心超市”,要尽可能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设立信息平台,使用专门的财务管理软件,做到台账记录准确、账物往来清晰。同时,要认真研究“爱心超市”的经营方法,积极探索“爱心超市”运营社会化的新方式、新机制,研究支持“爱心超市”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实现“爱心超市”持续化、规范化运行。

(四)积分获得。群众积分的主要渠道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检查评分、各级脱贫攻坚政策宣传会议、群众自愿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等积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由驻村“第一书记”牵头,组织区域内“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成员对各农户家庭相关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集中召开积分情况审定会为农户评分、记分,并发放积分卡,农户可持积分卡在“爱心超市”积分商品区兑换相应积分的日常生活用品(兑换流程参见附件4)。

(五)积分管理。积分卡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在检查评分后,要在村委会办公楼、自然村内显眼位置及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地设立“爱心超市”积分公示榜,在完成积分检查评分后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将积分计入“爱心超市”积分登记表(详见附件3)作为商品兑换依据。

(六)服务方式。“爱心超市”原则上每周开放2天,开放期间,村民持“爱心超市”积分卡在爱心超市兑换等值物资物品;兑换完毕后积分卡收回,在兑换商品登记台账上完成登记并扣减积分(详见附件5)。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爱心移动超市服务,对边远贫困山区群众兑换商品安排送货到村。积分卡上每积1分原则上标准抵现金1元,但不能兑换为现金,仅可用积分兑换相应价值的实物。积分在1年内可累计,但在本年度12月30日前必须兑换完成,未兑换完毕的积分券于次年自动作废。

六、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加强对“爱心超市”建设工作统筹协调,确保顺利实施,现成立文山市“爱心超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唐正科 市委副书记、市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杨 洁 市委副书记、市驻村扶贫工作队总队长

  崔文涛 市委常委、副市长

  赵 荣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驻村扶贫工作队副总队长

  吴应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

  唐永明 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业联合会(民间

商会)主席(会长)

  成 员:刘选良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江艳玲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 斌 市工信商务局局长

  郭光才 市民政局局长

  金 梅 市财政局局长

  饶恣达 市农科局局长

  卓秉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普光福 市扶贫开发局局长

  李 刚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高 铭 团市委书记

  熊 燕 市妇联主席

  李英科 市残联理事长

  市纪委监委:加强对“爱心超市”受赠物资、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私分冒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协调各单位参与“爱心超市”宣传工作,支持引导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爱心捐助和志愿服务工作,建设和管理“爱心超市”公众微信平台。

  市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市内各企业,主动筹集“爱心超市”所需资金和物资。

  市民政局:配合将各渠道筹集到的物资和资金统筹分配到各乡镇(街道)。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爱心超市”建设必要的资金保障及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市扶贫开发局:负责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其他重点服务对象基础信息台账,做好“爱心超市”建设指导工作。

  市工商联:负责对接联系青年商会、女企业家协会,市内各企业、个体经营户等,组织开展“爱心超市”所需物资的筹集分配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爱心超市”各类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市农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其他市级各部门须发挥各自职能,调动社会力量、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开展捐资捐物献爱心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部门要高度重视“爱心超市”建设,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脱贫攻坚的要求上来。各挂包乡镇(街道)处级领导要深入到所挂包乡镇(街道)组织乡镇(街道)、挂包单位组织协调做好“爱心超市”建设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协同发力,联动合作,确保“爱心超市”建设顺利推进。

(二)建立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建立“爱心超市”管理运行监督机制,负责“爱心超市”运营期间的全程监管;乡镇(街道)作为“爱心超市”的管理运行主体,要按照相关实施方案、管理办法、积分标准,做好积分的登记,积分卡的管理和发放。同时,“爱心超市”的一切行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程序合理、手续完备,受赠合法。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考评处要将“爱心超市”建设情况列为重点督查内容,并加强对“爱心超市”受赠物资、运营管理等工作的纪律监督,严肃查处私分冒领、侵占挪用、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行为。

(三)做好宣传推广。要增强“爱心超市”影响力,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充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爱心超市”的知名度,使“爱心超市”各项工作得到更多社会群体的关注和支持。对建成的“爱心超市”,要不断提高管理的规范化水平,积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做好互联互通,做到资源共享。

附件:1.“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2. “爱心超市”积分评定标准

3. “爱心超市”积分登记表

4.“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流程图

5.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商品登记台账

附件1

“爱心超市”运行管理办法

(供参考)

第一条 为了加强脱贫攻坚“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简称,爱心超市),全面提高“爱心超市”助力脱贫攻坚作用,现结合村情、社情及民情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乡镇(街道)“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由党委、政府倡导,以扶贫扶志和扶智为基本原则,以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等靠要思想为根本目的,通过积分兑换实物的方式,将各级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事企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定向到村的各类物资,公开、公平、公正发放到群众手中的一个平台。

第四条乡镇(街道)“爱心超市”工作领导小组是本区域内“爱心超市”的管理主体,具体负责爱心超市的运行管理工作。行政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接受乡镇(街道)“爱心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安排,定期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爱心超市”运行管理情况。

第五条 “爱心超市”物资来源主要以多方企业筹集和脱贫摘帽承包单位、社会爱心人士捐赠为主。乡镇(街道)购置为辅。要建立货物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第六条 “爱心超市”实行积分兑换制。由各村(社区)成立的“爱心超市”工作小组对照“爱心超市”积分评定表(附件1)结合村民产业发展、环境卫生、家风遗训及参加村集体活动等情况,每月定期开展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实物活动。

第七条 积分方式。每户基础积分均为0分,加分项目由各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视情况增减。村民积分可累计,如有与积分标准相违背行为的,发生违法乱纪情况的,到市级以上机关越级上访缠访的,取消其参与评分资格。

第八条 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负责统计并核算“爱心超市”积分卡。长期不在村内生活(含长期外出务工)的群众不纳入统计范围。积分卡原则上应做到在村贫困群众户均一卡,贫困群众直接发放。积分卡使用期限为一年,每半年审核一次持有人员的申领资格。

第九条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工作由村(社区)“第一书记”和党总支书记负责,村(社区)委会其他人员兼任积分卡管理员,监委会负责积分卡监督工作。行政村“爱心超市”积分情况要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公开,原则上每次检查评比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

第十条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程序。

1.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按照积分方式,由管理员牵头负责,每月上旬对在村群众上一个月度主动参加村集体劳动、清理清洁环境卫生等情况,开展一次评分计分活动。

2.监督员及时将评分计分结果在公示栏内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如在公示期内,未接到任何群众的不同意见,由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确定名单后,村民自行于每周开放时间(赶集日)到“爱心超市”进行积分兑换,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及时将已兑换的积分予以核减清除。

第十一条 对因灾受损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可凭借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到爱心超市申请领取急需的生活物品。困难群众如有特殊的救助需求,可向爱心超市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组织部分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审核确认后,通过爱心超市向社会募捐物资进行救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由各村“爱心超市”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2

“爱心超市”积分评定标准

(供参考)

各乡镇(街道)“爱心超市”积分评定标准须结合本区域实际,参照本标准制定,内容根据各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扩大覆盖范围并与党员积分相结合。评定积分工作由各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组织人员按期开展评定,评定结束后对应累计入积分内。积分标准分为两类,一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评定标准;二是非贫困户积分评定标准。积分具体分值设置为:

非贫困户积分评定标准

积分项目

分项要求

分值

检查周期

人居环境

1.庭院内卫生干净,院坝认真清扫无垃圾污物,生产工具杂物摆放有序,房前屋后及周边无明显的牛马粪堆、垃圾堆等污染物。

2分/次

每周1 次

2.卧室内保持清扫整洁,衣物有序摆放,不乱堆乱放;床上被褥清洗干净,规范叠放。

2分/次

每周1 次

3.厨房内餐具规范摆放,干净整洁,锅碗器具及时清洗归类;食品剩饭不随意搁置。

2分/次

每周1 次

4.个人衣着干净整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分/次

每周1 次

5.客厅内卫生干净,各类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桌柜、沙发等家具及时擦拭清洁,无明显灰尘、无苍蝇乱飞、鼠粪随地等不良情况发生。

2分/次

每周1 次

政策知晓

1.准确表述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村内“水、电、路、网、电视信号”等基础设施建设受益情况,能正面讲清当前村内环境的改善状况(结合第3 项安排的会议进行问答核实)。

2分/次

按次计入

2.总体讲清“两不愁、三保障、收入达标”等相关脱贫政策,能基本表述清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兜底”等方面的帮扶政策(结合第3 项安排的会议进行问答核实)。

2 分/次

按次计入

公益活动

3.积极参加村组会议、村民大会、扶贫工作会议及村委会组织的脱贫攻坚政策宣讲。

3分/次

按次计入

4.主动配合参与村委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如:打扫卫生、义务劳动、志愿活动、村内道路整理等)。

3分/次

按次计入

5.积极配合干部帮扶工作和各类检查调查,不隐瞒、不造假(接受县级以上入户检查方可计入)。

2分/次

按次计入

家庭美德

6.敬老孝老,积极赡养父母,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并能用心照顾的。

2分/次

每月1 次

学生学习

7.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期根据年级期末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在全乡“前10 名”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奖励积分100 分—10 分(依名次10 分递减)。

每学期1 次

脱贫能手

8.自身发展能力强,能带动本村3 人以上贫困群众到外地务工且劳动时间不低于3 个月的以上的,能带动本村5 人以上贫困群众在本地务工且劳动时间不低于3 个月的以上的,每带动1 名奖励积分50 分。

每年1 次

移风易俗

9.反对封建迷信、能执行好各级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文件规定的(针对发文之时起,操办过红白喜事的对象)。

100分/次

按次计入

10.落实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要求,直系亲属未发生违规安葬的(针对发文之时起,操办过白事的对象)。

100分/次

按次计入

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评定标准

积分项目

分项要求

分值

检查周期

人居环境

1.庭院内卫生干净,院坝认真清扫无垃圾污物,生产工具杂物摆放有序,房前屋后及周边无明显的牛马粪堆、垃圾堆等污染物。

3分/次

每周1 次

2.卧室内保持清扫整洁,衣物有序摆放,不乱堆乱放;床上被褥清洗干净,规范叠放。

3分/次

每周1 次

3.厨房内餐具规范摆放,干净整洁,锅碗器具及时清洗归类;食品剩饭不随意搁置。

3分/次

每周1 次

4.个人衣着干净整洁,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3分/次

每周1 次

5.客厅内卫生干净,各类物品摆放规范有序,桌柜、沙发等家具及时擦拭清洁,无明显灰尘、无苍蝇乱飞、鼠粪随地等不良情况发生。

3分/次

每周1 次

政策知晓

6.建档立卡贫困户熟悉“明白卡”上填写的信息内容,在各级入户走访调查时表述与“明白卡”内容一致(结合第9 项安排的会议进行问答核实,根据表述准确度和完整情况酌情给分)。

3分/次

按次计入

7.准确表述精准脱贫工作开展以来,村内“水、电、路、网、电视信号”等基础设施建设受益情况,能正面讲清当前村内环境的改善状况(结合第9 项安排的会议进行问答核实)。

2分/次

按次计入

8.总体讲清“两不愁、三保障、收入达标”等相关脱贫政策,能基本表述清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兜底”等方面的帮扶政策(结合第9 项安排的会议进行问答核实)。

2分/次

按次计入

公益活动

9.积极参加村组会议、村民大会、扶贫工作会议及村委会组织的脱贫攻坚政策宣讲。

3分/次

按次计入

10.主动配合参与村委会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打扫卫生、义务劳动、志愿活动、村内道路整理等)。

3分/次

按次计入

11.积极配合干部帮扶工作和各类检查调查,不隐瞒、不造假(接受县级以上入户检查方可计入)。

2分/次

按次计入

家庭美德

12.敬老孝老,积极赡养父母,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并能用心照顾的。

2分/次

每月1 次

学生学习

1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每学期根据年级期末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在全乡“前10 名”的,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分别奖励积分100 分—10 分(依名次10 分递减)。

每学期1 次

脱贫能手

14.自身发展能力强,能带动本村3 人以上贫困群众到外地务工且劳动时间不低于3 个月的以上的,能带动本村5 人以上贫困群众在本地务工且劳动时间不低于3 个月的以上的,每带动1 名奖励积分50 分。

每年1 次

移风易俗

15.反对封建迷信、能执行好各级反对红白喜事大操大办的文件规定的(针对发文之时起,操办过红白喜事的对象)。

100分/次

按次计入

16.落实乡(镇)、街道殡葬改革工作要求,直系亲属未发生违规安葬的(针对发文之时起,操办过白事的对象)。

100分/次

按次计入

备注:积分标准中的“按次计入”是指该积分项目得分须达到分项要求标准方可得分,具体积分由各村(社区)“爱心超市”工作小组按1月1次的频率如实统计、公示后纳入。

附件3

“爱心超市”积分登记表

序号

户主姓名

积分事由

积分数

记录人

记录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流程图

附件5

“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商品登记台账

年 月

序号

户主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兑换商品

兑换商品

零售价

总积

分值

积分卷

编号

兑换者

签字

(手印)

兑换

时间

经办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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