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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2年第0013号)

 发布日期:2022年09月02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经初步审定,原权利人:杨洪、徐明慧,房屋坐落:文山市环北路77号(郑保骨科医院)2撞2-302室,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15965号,建筑面积167.93平方米,用途:住宅;土地证号:文国用(2006)第00349号,面积:31.16平方米,用途:住宅;2006年9月杨洪、徐明慧将房屋转移给李国洪、严丽,于2006年9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0181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过户;2016年李国洪、严丽将该房屋转移给李伟,于2016年8月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房产证号:文房字第20364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至今尚未过户;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解决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国土资〔2018〕14号)请杨洪、徐明慧在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配合李伟办理房屋土地产权转移登记相关手续,逾期未到我中心配合办理的视为无异议,将对文国用(2006)第0034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依法变更登记到李伟名下。

特此公告。





文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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