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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文市政发〔2018〕35号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31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文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市第三小学、西至银都家园、南至12米市政道路、北至银都家园。房屋征收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房屋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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