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3日,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变更国药大厦片区25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时点的通告》,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时点由2014年10月22日变更为2017年5月3日。因评估时点变更,为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现对《文山市国药大厦片区25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搬迁费。每户补助1000元(属单位类型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酌情考虑)。
二、临时安置费。本项目以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按照被征收房屋有证建筑面积×10元/㎡×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经营性用房)。对于产权性质为经营性用房的,根据房屋征收前3年税后利润平均值核定被征收房屋的经营性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税后平均利润(以税务部门确定的为准)的损失补偿。
四、搬迁奖励费。从最终评估结果公告之日起,被征收人在1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钥匙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0元;在第11日至第2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钥匙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00元;在第21日至第30日内签订协议并搬家交钥匙的,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0元;在第30日期满尚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不再享受奖励。
五、困难补助费。经社区、民政等单位出具证明的五保户、残疾户、烈军属,按户一次性给予5000元的困难补助费。被征收人同时具有以上两种及其以上特殊情况的,不重复给予补助。
未调整部分,按原《文山市国药大厦片区25米市政道路建设项目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