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62100431401000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文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文山县委、文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文发〔2010〕5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文山县设立文山市的通知》(文政发〔2010〕99号)精神,设立文山市民政局,为文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1、职责调整
(1)加强社会救助职责,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2)加强殡葬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
(3)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职责,建立健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体系。
(4)加强婚姻登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服务体系。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制定民政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及其分支(代表)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
(3)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依法做好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初审上报工作。
(4)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5)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
(6)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物资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拟订社会救助规划、配套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等工作;负责全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工作。
(8)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承办1984年前原大队离职半脱产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指导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10)拟订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
(11)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起由370元/人/月提高到442元/人/月,2017年7月保障标准调整到51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307.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6年7月起由2136元/人/年提高到2694元/人/年,2017年7月保障标准调整到3250元/人/年,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为A类220元/人/月,B类160元/人/月,C类110元/人/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02元。二是巩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540元,农村特困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455元。三是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以建立健全面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等不同层次困难群众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以简化医疗救助程序为重点,全面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提高救助的及时性,实现医疗救助的“零时限”。四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作用,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五是落实脱贫攻坚“两线合一”工作。及时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特别是精准扶贫对象)按照城乡低保审批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全面落实精准扶贫对象低保政策兜底,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六是做好其他救助对象的定补发放。七是加强救助核查工作。采取入户调查、走访、相关部门查询等方式,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对。对全市农村低保和城市低保领取对象实行挂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现“阳光救助”。
2、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建立完善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修订完善了《文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调整完善了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二是加强防汛期间救灾工作领导。实行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分片包干的办法,成立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值班组,确保汛期24小时信息畅通。三是加大防灾减灾工作宣传力度。今年5月12日是国家第九个“防灾减灾日”,文山州减灾委办公室(州民政局)、市减灾委办公室(市民政局)牵头组织,会同州、市红十字会、教育局、林业局、农科局等10多个单位,在休闲广场开展2017年“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展板100多块,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四是全力做好救灾工作。五是加强灾救物资储备。
3、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工作。一是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和《收养登记办法》的宣传工作,严格按《收养法》规定依法办证;二是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已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补助金。三是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汇总和台账工作,按时发放补贴资金。四是积极开展慈善募捐。
4、安置优抚双拥工作。一是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二是及时发放安置经费。三是组织年度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和技能培训。积极协调驻文企业、人力资源等部门和用人单位,以招聘、聘用、推荐形式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和首次创业。四是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五是开展2017年春节、八一建军节优抚对象走访慰问活动。六是双拥共建工作富有成效。本着“一个重大,两个防备”的原则,军地双方通力合作,围绕爱国主义这一核心,利用广播、黑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地开展国防教育。市委、市政府领导利用元旦春节及八一建军节对四个部队进行了走访慰问。2017年9月30日州、委政府统一组织州、市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及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共750余人在文山烈士陵园开展公祭活动。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文山州村务公开条例》。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强化村务公开规范化建设,加大对村务公开的督查力度,5月22日,由市人大牵头,民政局参与,就我市贯彻执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实情、访群众的方式,分别对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东山乡合掌村委会、追栗街镇硝厂村委会及部分村民小组贯彻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检查。9月19日下午,市民政局以文山市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培训会为契机,在州委党校组织召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村务公开条例》学习解读会。全市各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共有123人参加了培训,切实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二是深化社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城市社区服务实施和各套服务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了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种社会化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预计明年初可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以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契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建设,完善工作规范,落实工作经费,做到有层次、有步骤地推进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市、乡、村层层成立村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小组,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村务公开有人抓、有人管。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把财务管理这一最关注的焦点问题,作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重点。建立健全和制定了《村规民约》、《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务公开》、《财务管理制度》、《村务公开工作报备制度》等有关制度。四是落实农村干部定补政策。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规定的标准认真兑现了原大队一级离职半脱产干部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全年定期生活补助。
6、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一是严格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二是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力度。督促部分社团与行政机关在“人、财、物和办公地点及外事党建”等方面的脱离,要求社团重大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三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以“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等方式建立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登记阶段,即要求社会组织提供党员花名册及拟组建党组织方案,同时在年检工作中将社会组织党建情况作为年检内容的一部分。四是严格年检程序。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云南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等规定,按照省、州的工作部署,我市于2017年3月全面启动2016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2017年市属社会组织应参加2016年度检查122个,其中社会团体67个,民办非企业单位55个;年检合格74(社团29个、民非45个)个;未参加年检48个(社团38个、民非10个);社团未参加年检的主要原因是未按时换届,民非未参加年检的主要原因是长期未开展活动。2016年度年检工作6月底已经结束。
7、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一是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稳步推进。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我市成立了由两县(市)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县(市)长为组长,两县(市)民政局相关人员组成的联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文砚线”联检工作。制定出台文山市与砚山县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明确联检工作范围、内容及方法步骤。2017年9月12日,文山市联合砚山县及西畴县共同实地查看了“文砚线”沿线情况,逐段核查界线走向情况,检查界线两侧相关的地物、地貌,重点检查了“文砚线”上的4颗界桩,清除了界桩周围杂草,对界桩字迹用红油漆作加色处理,认真填写现场联合检查记录表,并进行拍照存档。经检查262126222623I号界桩、2621262202号界桩和252226212622I号界桩界线实地位置及走向清晰易认,界桩方位物无明显变化,界桩完好无损,注记清晰,警示标志明显,2621262201号界桩已损毁,针对这一情况,文山市与砚山县联检工作人员商定择日重新埋设。二是地名普查工作进展顺利。从2014年7月开始,我市地名普查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云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及《文山州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等要求,成立了以文山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到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制定、技术规范细化、普查宣传、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库建设及地名图、录、典、志编纂等日常工作。目前,我市地名普查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质量评价体系要求,已将验收资料上报至省普查办,并同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地名词典.云南卷》的编撰工作,待验收合格后,普查工作将全面进入成果转化运用阶段。三是地名命名工作严肃规范。进一步完善市区地名规划方案,及时完成新修道路、桥梁、住宅小区及大型建筑物等的命名更名工作。同时,探索地名信息化建设新途径,积极与有关部门相结合,以地名信息资源共建共享为原则,着力推进地名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地名信息化程度和公众服务的能力。
8、老龄事业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老年优待证》所享受的优待政策。在城区实行老年人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上收费性公厕、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政策、免费进入市境内公园和旅游景点、名人故居、图书馆、文化馆等场所,免收普通挂号费,优先检查、取药、住院等。二是认真做好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工作。目前,文山市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发放标准为: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5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2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000元。三是持续开展爱老敬老慰问工作。在元旦、春节期间,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走访慰问了开化、马塘2个敬老院及文山颐养护理中心、百岁老人和高龄特困老人等。四是积极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今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全民健身日城区老年人气排球交流赛和健步走活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6周年颂党恩、促脱贫、奔小康》文艺展演活动,参加了2017年“动感云南,我上全运”文山州首届健身气功交流比赛、全州2017年老年人门球交流赛、全州老年人中国象棋交流赛等活动。全市共有300余支文艺队和30余个单位8000余人参加了各种老年人文体活动。五是开展第八届“云龄十大孝星”和敬老养老助老评先表彰推荐评选活动。根据省、州老龄办的通知精神,通过积极推荐,层层筛选,我市共组织推荐省第八届“云龄十大孝星”2人,州敬老养老助老先进集体3个,孝亲敬老好儿女2人,老有所为先进个2人。六是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严格按照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每100户不得低于20平米的标准对新开发的住宅小区的验收工作进行严格审核,今年以来共有10个新开发的住宅小区老年人活动场所面积达到规定要求通过审核。同时,加大农村闲置校舍改造为老年人活动场所工作的推进力度,2017年已经确定的改造项目共有6个,年底前改建完工。七是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受老年人来电来访1200余件次,为老年人提供援助186件,调解涉及老年人纠纷500余件。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教育活动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17场次,受教育人数15000余人。八是启动“幸福和谐晚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为提升老年人对意外风险的抵御能力,减轻老年人因意外伤害造成的经济负担,2017年7月启动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有效发挥了商业保险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补充作用,填补了文山市保险业在老年人意外保险方面的空白。在承保过程中,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投保人数过少,效果不理想的实际,及时下发文件将承保时间延长至2017年11月15日。同时积极履行兜底、监管、引导职能,多方筹集资金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及挂钩扶贫户购买保险。
9、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流浪乞讨救助工作:坚持有求必救、应救尽救的救助原则,不断总结救助经验,救助工作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工作:3月30日正式下发了《文山市“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到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对全市农村留守儿童进行摸底排查。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未出现违法登记现象,登记合格率100%。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于2017年2月13日正式出台《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共发放殡葬改革宣传资料17万份,完成墙体喷绘49块(处)、张贴宣传标语200条、利用微博微信发布1000余条,在7块大型公益广告显示屏、5条公交专线和出租车上实施不间断地滚动宣传,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实行殡葬改革是大势所趋、势在必行的良好氛围。清理平毁灭城市面山可视范围内“活人”墓穴622个。
10、惠民项目建设工作。2017年以来,我局主要负责15个项目建设工作,包括14个养老项目和1个殡葬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14个养老项目中:文山市回族敬老院现主体已完工,正在实施室外工程。文山市社会福利院正在建设第三层。文山市平坝中心敬老院现正在实施基础工程。文山市德厚敬老院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文山市追栗街敬老院正在开展前期工作。文山市马塘镇马塘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主体已完工。文山市新街乡新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正在装修。文山市追栗街镇追栗街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正在装修。文山市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文山市新平街道里布嘎社区大沟绞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已进入招投标阶段。文山市卧龙街道白沙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主体已完工。文山市卧龙街道高登社区石灰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为原开化街道兴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由于在开化街道无法选址建设,报州局同意后收回资金,调整项目至卧龙街道高登社区石灰窑,现正在实施基础工程。文山市高登社区(邮政)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正在完善设计方案。文山大有养老养生园建设现正在开展征地工作。文山市殡葬服务一体化项目分为文山市经营性公墓(文山罗汉山生态陵园)、文山市殡仪馆、文山市殡仪馆场地平整建设项目、文山市公益性公墓四个子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场地平整、道路、公共服务设施、墓穴建设,已完成公益性墓穴1006个,经营性墓穴1001个,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7000万元。
11、党建提升工作。我局始终把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到与民政业务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一是以落实“两个责任”为要义,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局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了高度重视、以上率下、严格管理。二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局党委要坚持以理论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局党委班子成员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各党支部坚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改进提高。三是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为坚持正面引导和警示教育并举、正面典型和反面典型并用,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四中意识”。6月5日上午,文山市民政局组织领导和干部职工共49人到文山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9月28日上午,组织党员干部职工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决不饶恕》,9月29日上午,组织学习《文山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部分章节。四是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派单制。研究制定了《文山市民政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方案》和《文山市民政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对派单对象在季度内需要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相关工作分别列出责任清单,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上季度主体责任清单落实情况报告,各班子成员痕迹资料统一交局党办建立归档。五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我局把推进干部职工轮岗交流作为转变干部作风、积极探索预防腐败有效途径、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抓手,盘活文山市民政系统现有人才资源,充实配强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站所干部队伍,提高干部执行力和干事创业能力。今年岗交流共1个科室和2个站所,共3人,提拔任用中层干部5名,免职1名。六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下访规定,妥善解决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17年以来共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0余人次,信访诉求11件,上级转办、交办件4件,督办件2件,96128专线7人(次)。七是认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年内组织干部职工多次深入挂钩扶贫点新街乡草果山村委会芭蕉箐、东瓜冲、河尾、七丘田、箐口、上寨、下寨、新寨、竹枯底、白泥塘10个村小组和垭口寨村委会的垭口寨、老方箐、麻栗坡、大梁子、玉碗水5个村小组,对草果山村委会原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09户、垭口寨村委会70户,以及新纳入贫困户19户开展新一轮“挂帮包”“转走访”工作,为扎实做好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掌握详细的数据资料。八是积极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共组织单位197人次志愿者积极参加了“我爱文山清洁家园共创文明”活主题动、“我爱文山.一水两山”志愿保洁服务活动、“历史与展望—为了人民健康的65周年”爱国卫生月活动、交通劝导服务活动,盘龙河城区段河道管护工作等,用实际行动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6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17辆,其中局机关在用2辆,各乡镇街道民政所在用15辆。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政局年度收入合计19779.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98.83万元,占总收入的85.44%;其他收入2880.67万元,占总收入的14.5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1216.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7.34万元,占总支出的5.78%;项目支出19989.14万元,占总支出的94.22%。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民政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27.3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87.4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39.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40%。(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民政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89.1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695.78万元,主要原因为财政加大了对民生资金及养老设施、社区建设、殡葬改革项目的投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66.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516.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8%。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其他生活救助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3%。主要用于职工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
3.住房保障支出49.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9%。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4万元,完成预算的4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2万元,完成预算的12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超预算的原因为车改前我单位有一辆流动社会救助车辆,专门用于开展街头救助护送工作,但该车辆在全市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被拍卖给文山市交通服务公司,由于车辆性质特殊,为维护社会稳定及市容市貌整洁,保证救助工作顺利开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与文山市交通服务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该车辆用于此项工作,但年初时未能将该车辆费用纳入预算,故造成车辆运行维护费比预算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2万元,完成预算的11.8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时将部分经费纳入测算,后因部分资金直接下划乡镇级做账,本级不再具体列支、另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5.45万元,下降26.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35万元,下降3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1万元,下降3.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2、部分资金下划乡镇级做账,本级不再具体列支、另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公车改革后车辆减少,车辆运行维护费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2万元,占81.55%;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占18.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2.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2.0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保障日常公务、查看灾情、协调救灾、救灾救助、监督检查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7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业务交流学习、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0.8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27万元,主要原因为车改后增加了公车改革补贴支出,造成机关运行经费随之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民政局资产总额554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47万元,固定资产1529.00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913.33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07.0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35.6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31970.26平方米,账面原值43.91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2.44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37项,账面原值219.78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单位:万元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46.79 |
2104.47 |
1529.00 |
1129.27 |
214.70 |
|
185.03 |
|
1913.33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具体情况:其他支出457.94万元,主要用于养老设施、医疗救助、社区建设、殡葬改革项目。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附件:文山市民政局2017年度决算报表
监督索引号53262100431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