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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9日  作者:市医保局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

第一部分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云财预〔2016〕183号)的相关要求以及《文山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文市财库〔2018〕1号)、《文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文市财发 〔2018〕93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编制全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负责市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划拨、审核、支付等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城乡服务协议管理医药机构的准入、退出及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市级机关、事业、企业和省、州驻文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统筹费的征缴、医药费用的审核、报销及管理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医疗保险业务指导;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顺应形势,如期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

根据《文山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文政办发〔2016〕73号)精神,文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于2016年12月制定下发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的通知》(文机编发〔2016〕36号),将文山市卫计局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责及机构编制划转至文山市人社局管理的市医疗保险局,撤销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文山市医疗保险局更名为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副科级机构,核定事业编制21名。2017年1月10日,文山市新农合完成了职能、机构、编制、人员、基金、资产、档案等从市卫计局向市人社局的移交,顺利实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整合工作。

2、保稳定,全力做好我市城乡居民医保过渡期平稳运行工作

一是根据省、州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过渡期平衡运行指导意见精神,过渡期内严格实行双轨运行机制。二是为确保各项工作衔接有序,稳定过渡;三是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医疗机构过渡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及城乡居民参保基础信息核对工作。

3、加大基金征缴力度,确保基金应收尽收

为确保医保基金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缴到位。一是加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对全市203家财政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申报的工资基数进行严格审查;二是联合劳动监察大队对欠费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实地稽核,督促他们按时足额缴费;三是在全面清理核实医疗保险欠费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每月对账制度,建立医疗保险欠费台账,及时跟踪清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补缴计划落实;四是通过电话催缴、发放催缴通知书、封锁医疗待遇等手段,督促欠费单位按时缴费。

4、积极筹划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

一是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文件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196号)精神,我局草拟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二是召集市纪委、审计、财政、民政、扶贫、卫生、残联等7部门有关负责人就2018年城乡居民筹资工作进行座谈交流、协商建言,会后对征求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完善了《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并上报市人民政府;三是《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文市政办发〔2017〕250号)下发后,我局于2017年9月1日召开了业务培训会,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保中心和协议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共100余人进行了培训,通过培训,与会人员进一步掌握缴费标准、参保登记、票据填写与现金管理等业务流程要求,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5、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一是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坚持每月与财政、银行、地税对账制度;二是对领发的票据实行台账管理,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乡镇、街道、学校检查督促,要求经办人员及时核销票据并将基金征缴入库;三是严格执行《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暂行办法》等规定,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对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拨付医疗费用,个人报销业务通过网银支付。并规定所有协议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必须开设对公账户,医疗费用只允许拨付到对公账户,不得拨付到个人开设的私人账户;四是定期通过市纪委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向社会公布了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情况,增强基金使用的透明度。

6、加强外伤审查,杜绝不合理补偿

通过查病历验伤情、进院核实、电话核实、实地走访、入户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全市参合外伤患者受伤原因真实性的调查核实。2017年共调查处理外伤病人1780人,其中:符合政策补偿的1673人,不符合政策补偿的107人,减少不合理补偿支出28万元。

7、加强监督审核,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审核办法一是日常管理,采取每月现场监督与突击检查、不定期查房相结合的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于医疗费用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察;二是专项检查,2017年8月14日至8月30日对辖区内129家协议零售药店、76家协议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情况;三是运用智能监控审核信息系统对全市49家协议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普通和特、慢病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进行监控。

(2)审核情况。2017年,共对16家医疗机构督查16次,其中:住院149人,在床145人,在床率为97.3%;抽查病历250份,查阅凭证574册;电话核实53人,入户核实560人。

(3)违规处理情况一是日常审核工作中,共指导90家协议医疗机构,审核记录654条,提出指导意见365条。1至9月扣除51家医疗机构不合理补偿费用3.97万元;二是通过智能审核,扣除城镇职工不合理医疗费用1.91万元,城镇居民不合理医疗费用1.45万元;三是通过专项检查,对违规的协议零售药店解除服务协议6家,暂停刷卡整改1-3个月的13家。

8、加强单位内部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

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为加强干部职工管理,提升医保服务水平,一是明确领导班子分工。局领导班子实行分工负责制,对各乡(镇)、街道实行分片负责;二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2017年,我局制定了《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内部管理制度(试行)》、《2017年信息工作考核办法》、《集中开展严肃工作纪律 整顿工作作风实施方案》、《2017年职工考核实施方案》等制度及办法。三是强化学习。全年我局共组织全局干部职工集中参加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10余次,重点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文山市不胜任现职干部召回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省、州、市纪委文件精神和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全局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从而提升了医保局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财政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参公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事业编制21人。实有在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19人,机关工勤人员11人,退休人员5人。

编制车辆1辆,年末实有在编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20,513.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74.21万元,占总收入的99.81%;其他收入38.93万元,占总收入的0.19%。与上年收入合计18,238.04万元同比收入增加2,275.10万元,增长12.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的18,216.05万元同比增加2,258.16万元,增长12.40%,基本支出补助收入为494.24万元,与上年的391.37万元同比增加102.87万元,增长26.28%。主要是大幅调整在职人员工资导致基本支出补助增长;项目支出补助收入为19,979.97万元,主是中央、省、州、市级城乡医保基金补助,与上年17,834.14万元同比增加2,145.83万元,增长12.03%, 主要是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城乡医保资金比上年人均增加30.00元,本年度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项目经费。其他收入与上年21.99万元同比增长16.94万元,增长77.04%,增长原因主要是提前退休公务员补助资金列入其他收入所致。上年结转16.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4.86万元,占28.64%,其他资金结转12.11万元,占71.36%。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20,17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0.96万元,占总支出的2.68%;项目支出19,635.63万元,占总支出的97.32%;与上年度实际支出数18,227.23万元相比,增加1,949.36万元,增幅为10.69%。支出增加的原因是原新农合事业人员参公增加车改、13.5调资及基础奖励等调资,各级财政补助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与上年同比人均提高30元导致支出增长快。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0.96万元。与上年417.46万元对比增加123.5万元,增长29.58%。主要原因是原新农合人员参公后增加车改、调资人员经费增加,城乡医保机构整合后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9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99%;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3.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为完成医疗保险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635.6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待遇支出19,235.53万元,离退休人员医疗费支出396万元,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医疗费补助0.9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资金支出3.20万元。与上年17,835.14万元对比增加1,800.49万元,增长10.10%。主要是2017年城乡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人均增加30元、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支出,城乡医保机构整合后实行州级统筹调整医保补偿政策拉动医保基金支出大幅上涨。项目支出分布图如下: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13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9%。与上年18,227.22万对比增加1,907.50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2017年城乡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人均增加30元、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支出,城乡医保机构整合后实行州级统筹调整医保补偿政策拉动医保基金支出大幅上涨,调增职工工资导致财政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0.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346.54万元,职工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支出44.36万元。与上年381.92万元同比增长8.98万元,增长2.35%。主要原因是调整职工工资所致。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71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93%。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支出19,235.53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4.39万元;其他医疗保障支出(离休人员医疗费、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及本单位职工大病保险支出)413.27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支出3.20万元;新中国成立初期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医疗费补助支出0.90万元;原卫计部门管理的新农合机构18名职工并入的工资支出44.67万元(2017年6月起参公,参公以前工资按原支出功能渠道列支)。与上年17,821.88万元同比增加1,896万元,增长10.64%,主要是2017年城乡医疗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标准比上年人均增加30元、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支出,城乡医保机构整合后实行州级统筹调整医保补偿政策拉动医保基金支出大幅上涨。

3、住房保障支出25.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3%。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与上年23.42万元同比增加2.52万元,增长10.76%,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增加导致缴费基数提高。各块支出分布详见下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3.5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5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24.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12万元,为年初预算的32.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5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4.00%。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政策压缩支出。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1.83万元减少0.35万元,下降1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0.48万元增加0.64万元,增长133.33%,主要原因是2016年新农合与人保财险文山州分公司合署办公大部分下乡车辆由保险公司提供而2017年整合后更换保险公司下乡车辆主要由市医保局承担导致费用上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的1.35万元减少1.00万元,下降74.0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厉行节约政策压缩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占75.68%;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占24.3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17年1-12月份1辆,主要用于本单位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3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包括省、州、市级部门检查、调研城乡医疗保险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04万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出差费、维修(护)费、电话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及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车补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管理局资产总额48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9.08万元,固定资产119.00万元,无形资产(财务软件)1.46万元。固定资产年初数80.50万元,报废报损处置资产账面原值16.01万元,新增固定资产54.51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89.54

369.08

119.00

27.12

91.88

1.4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办公设备)支出0万元。

(四)绩效自评信息情况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高度重视绩效自评工作,根据《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文山州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人社发〔2017〕58号)文件精神,在市人社局基金科的指导下,我单位对2017城乡医疗保险基金安全支出进行自评,及时对州人社局专项核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了基金内控制度。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偿人次90余万人次,补偿金1.92亿元;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的通知》(云财社〔2018〕73号)文件要求,对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绩效开展自评工作。2017年底到位资金347.54万元,由于资金12月20日才到帐,导致本年度仅补偿开化、卧龙、新平三个街道31名档卡户资金3.20万元,大量资金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以上两个项目资金支出近2亿元有效缓解广大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趋势。所有资金支出均按照文山州城乡医保基金补偿政策给予补偿,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群众受益面不断扩大,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民生资金使用达到预期目标。

城乡医保整合现实意义:一是有利于实现医疗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保障城乡居民的健康权。二是有利于促进城乡居民身份转换,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三是有利于整合资源,降低行政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有机构运转经费帐套及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帐套,财务软件使用用友G6-e进行会计核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帐套,使用云南省人社厅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一体化管理系统进行会计核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包括以上所有帐套中各级财政拨款收支财务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是政府用于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就业补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等发生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的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是指中央、省、州、市级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支出。

3.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族的补助。

4.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5.医疗救助及兜底保障资金是专项用于文山市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医疗费用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专项资金。

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是指离休干部医疗费用支出及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大病医疗费补助支出。

文山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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