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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8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文山市林业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文山市森防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文山市森防站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及《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云南省森林病虫害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2、依法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和林产品(包括乔木、灌木、竹类、野生花卉、林木种子、苗木、种根和繁殖材料,以及怀疑带有危险病虫的木材、竹类、中药材、果品、盆景等检疫对象)执行检验检疫,并履行行政许可、行政监督、行政处罚职能。

3、依法对车站、机场、港口、仓库和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生产、经营、存放等场所进行检疫和复检,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和进行疫情监测调查;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中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产地检疫;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在省内调运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调运检疫;负责对单位和个人从外地调入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进行复检。

4、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预测、发布重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趋势。

5、负责对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处理林业有害生物突发事件,贮备、调度防治检疫应急物资。

6、负责全市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应急反应体系和防治法规体系建设。

7、负责全市森防检疫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检疫执法培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我部门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为林业部门。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截至2017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 22人,在职实有14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2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健全完善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警能力。

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市森防站)为中心,在17个乡镇和红旗林场、老君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建立一般测报点19个,根据国家林业和林草局《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管理办法》和《文山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各级测报点根据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分布情况,设置固定监测点,结合线路踏查、群众走访等调查方法开展工作,逐步完善市、乡(镇)两级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应急预警能力。目前市、乡(镇)两级有固定专职测报员6人,兼职测报员17人。中心测报点在全市设置固定标准地25个,安装使用太阳能测报灯4盏。

根据省州要求,及时对本辖区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发布趋势预测,今年共发布松毛虫、小蠹虫等发生趋势预报4次,共80份,为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应施监测面积245.1883万亩,实际监测面积245.0797万亩,监测覆盖率99.95%;2017年全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发生面积为8.6万亩,实际发生面积7.7512万亩,测报准确率90.1%。

2.不断强化防治管理措施,提高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应急能力。

根据监测预报结果,及时制定防治方案,筹备防治物资,保证防治施工队伍稳定,确保防治工作及时有效。通过采取有效的预防、除治措施,防止林业有害生物大面积扩散危害,有效保护我市森林资源今年我市共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危害7.7512万亩,我市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开展防治工作,防治面积为7.1311万亩,防治率为92%,其中无公害防治面积为6.4180万亩,无公害防治率为90%。

①松纵坑切梢小蠹

今年,我市松纵坑切梢小蠹发生面积2.48万亩,主要分布在红旗林场、红甸、秉烈、马塘、德厚、开化、古木、东山、柳井、喜古、追栗街等乡镇,其中,轻度危害1.78万亩,中度危害0.5万亩,重度危害0.2万亩。

根据松小蠹的发生情况和该虫的生物学特性,我市采取蠹害木清理和药物防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开展防治工作。防治面积2.27万亩。通过防治,有效降低了松小蠹虫口密度,松小蠹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开展松小蠹引诱剂防治试验1200亩。

②文山松毛虫

文山松毛虫在文山一年发生两代,分别是第一代和越冬代。主要危害云南松针叶。今年,文山松毛虫发生面积为0.4万亩,主要分布在马塘、德厚、红甸、秉烈、开化等乡镇,均属轻度危害。我市对松毛虫发生区采取在幼虫期用森得宝粉剂进行防治,防治面积0.4万亩。

③经济林病虫害

今年,我市经济林害虫(金龟、)发生面积为2.22万亩,病害0.098万亩,都属轻度危害,主要以食叶害虫为主。对经济林病虫害防治以林农为主,技术员进行指导。主要采用化防,部分采用灯光诱杀防治,经济林防治面积2.298万亩。

④木本油料病虫害

今年,我市木本油料病虫害发生面积为2.46万亩,其中核桃病害2.26万亩,油茶0.2万亩,都属轻度危害。对经济林病虫害防治以林农为主,技术员进行指导。防治面积2.3799万亩。

⑤褐顶毒蛾

今年新街乡发生褐顶毒蛾危害0.0932万亩,属中度危害,实施防治0.0932万亩。

3.树立源头意识,切实抓好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①认真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工作

一是加强森林植物调运检疫管理,对调出我市的库存材、规格材、抚育间伐材、再次运输、处罚材实施调运检疫,做到先检疫、后办证,特别是松科植物及其制品,要经过严格的检疫、处理合格后,才办给检疫合格证。认真开好每一份检疫证,做到了每车必检,2017年以来,共实施调运检疫木材0.9508万立方米、盆景花卉0.036万株,调运检疫活树646株,苗木21.6134万株 ,树根5吨。复检光缆盘453个、电缆盘586个、活树1120、苗木14.4332万株、木材185.77M3。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要求书》15份。二是认真抓好种苗产地检疫检验1500亩,实检1500亩,特别是对油料作物的检疫,严格执行《产地检疫合格证》制度,检疫率为100%。

②积极开展“利剑2017”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为有效防止植物检疫对象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蔓延,根据《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省、州的要求,制定《文山市“利剑2017”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利剑2017”植物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今年我站“利剑2017” 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目前,共依法查办违反规定未按规定办理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调运森林植物案件1起,还没有壹起案件申请行政复议。

我站在“利剑2017”林业植物检疫执法专项行动中,检查木制加工企业16家,检查苗圃32家,检查花卉营销户19家。在检查中未发现严重违法行为,有效规范了木材市场管理秩序,增强了木材加工企业主和涉及电缆盘企业领导的法律意识,达到了预期效果。

在检疫执法过程中,检疫执法人员十分注重自身形象,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没有违规执法、越位执法等行为发生。通过检疫执法行动的开展,有效地防止了植物检疫对象及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传入我市,为我市林业产业发展起到了安全保护作用。

③红火蚁防控工作

根据《文山市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的要求,林业局及时成立了红火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制定下发了《文山市林业局红火蚁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市林业红火蚁防控技术培训会,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老君山林场、红旗林场和54家苗圃参加了会议,建立了联系报告制度,认真开展红火蚁防控工作。

目前为止,上报发现红火蚁的有卧龙街道办、红旗林场、马塘镇和东山乡4家,但没有分林地上报发生面积,其他乡镇报告没有发现红火蚁危害,调查核实工作还在进行中。城区周边苗圃有56家上报了调查情况,调查面3974.32亩,其中有19家上报发现有红火蚁危害,发生面积1856亩。现在我们正在对所有苗圃进行排查登记,我局首先到这19家苗圃进行调查核实,并向这19家苗圃发放了红火蚁防控专用药,并实地进行了防控现场培训。

根据红火蚁的发生情况,我们加强了检疫封锁措施,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检疫告知,要求所有苗圃,在苗木(大树)出圃前,无论运往何地,都必须进行严格现场检疫,检疫不合格的禁止出圃,并进行除害处理。

4.加强宣传力度,扩大影响。

我市利用科技宣传周、科技下乡、摸底调查等机会,深入群众,与群众面对面宣传讲解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对辖区内的所有涉及应施检疫的单位和个人逐一进行广泛宣传,并登记造册,发放了《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云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宣传册》、《检疫告知书》、《检疫办证程序》等宣传资料2000余份。结合“2017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宣传年”活动,在我市辖区内树立4块永久性宣传牌,张贴100条布标。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26.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3.47万元,占总收入的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3.04万元, 占总收入的6%;(在其他收入中有10万元是省级拨入的中心测报费,3.04万元是市林业局拨的石漠化有害生物防治费。属上级补助收入做入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5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及部分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3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9万元,占总支出的93%;项目支出16.22万元,占总支出的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58.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工资及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8.8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及部分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14.5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8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

(二)项目支出情况

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项目经费支出16.2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6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项目资金减少,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7.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对比增加65.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及部分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目 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21万元,完成预算的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11万元,下降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38万元,下降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73万元,下降7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厉行节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2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5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35人)。主要用于林业有害生物检疫防治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公车改革、厉行节约。(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95.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49万元,(其他应收款27.84万元,属世行贷款造林)固定资产59.2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7.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2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处置车辆0辆,报废报损资产0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95.72

36.49

59.23

0

0

0

59.23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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