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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全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筹集、拨付等具体事务。(2)、编制全县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工伤、生育保险收支预决算报表,编制全县社会保险财务、统计报表。(3)、审核参保职工每年的缴费基数,编制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征缴台帐。(4)、记录、管理、公布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时足额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5)、调查参保职工工伤事故,审核支付参保职工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稽核参保单位缴费人费、缴费基数,开展企业离退休人员领取养老资格认证和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7)、扩大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配合地税部门清缴企业社会保险欠费。

2.机构情况: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10月,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5名(原编制为10人于2016年9月增加5人编制),实有16人。领导正职职数1名、副职2名,实有正职1人,副职2名;实有科级非领导3人,其中主任科员0人,副主任科员4人;无在编不在岗人员。

3.人员情况,我单位人员2017年年初数为16人,至2016年12月本单位在职人员数为16人。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文山市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72户49395人,占任务数44930人的109.93%。其中:企业812户30324人,机关事业单位260户11202人。征缴基本养老保险金71022.01万元,占任务数65780万元的107.96%,其中:企业15549.3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55472.69万元;办理城镇职工工伤保险1174户32300人,占任务数30250人的106.77%。征缴工伤保险费953.57万元,占任务数780万元的122.25%;办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1072户26933人,占任务数24500人的109.93%。征缴生育保险费1034.73万元,占任务数540万元的191.61%;办理全市参保离退休职工人数7869人(包括:企业3834人和机关事业单位4035人),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31226万元(其中:发放企业离退休基本养老金9035万元,发放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基本养老金22191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末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员16人,财政全供养16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2)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1120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03.8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较多,主要原因分析由于行政事业养老保险纳入,增加部分为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上年结转结余收入2.9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06.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8万元,占总支出的2.24%;项目支出10955.99万元,占总支出的97.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长较大,主要原因分析是对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补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0.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主要原因分析公用经费支出减少。工资福利支出190.58万元,占总支出76%,商品和服务支出28.22万元,占总支出11.2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1.98万元,占总支出1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10955.9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9924.82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0.59%。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905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5.60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69%。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50.57万元,占项目支出的0.46%。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退休费统筹外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156.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5%。与上年对比支出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后退休费统筹外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32.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79%。主要用于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基金支出及本单位机构运转支出,包括工资、津贴、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0.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1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99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6%。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未超出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单位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资产总额170.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77万元,固定资产148.8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未发生增减。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70.60

21.77

170.60

109.32

0

0

61.2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未发生政府采购行为。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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