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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人社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概况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云南省预算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根据“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本单位决算公开并作如下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州制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管理、公布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开展领取人员养老金资格认证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二)机构设置情况: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设立五个内设股室:

1、综合股: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审核和所有文件、文字材料的打印、装订、收发、立卷归档及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单位文书制作、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物品采购等工作;负责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核查资金使用和养老待遇发放情况;负责缴费人数、缴费档次和清缴欠费的稽核;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宣传、解释、答复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工作的采集、上报工作;负责有关会务工作、单位文书制作、后勤管理及安全保卫、物品采购等工作;负责数据中心的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监督、核查资金使用和养老待遇发放情况;负责缴费人数、缴费档次和清缴欠费的稽核;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宣传、解释、答复工作;做好车辆管理工作。

2、财务股:负责编制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报表;负责同银行、财政作帐务核对;负责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业务;负责全市统计报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负责本局业务经费的报帐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清缴欠费工作。

3、养老金发放股:负责到龄人员养老金的审核和按时足额发放;根据政策变化,对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进行待遇调整和发放;计算新审批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编制养老金发花名册;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开展参保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

4、参保管理股: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参保管理(包括入保、信息变更、转移、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负责个人帐户的记录、管理、公布、计息、对帐;负责通知到龄人员办理退休相关手续。办理参保人员转移手续,核定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编制缴费台帐;负责与乡镇社保员联系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答,扩大参保覆盖面。

5、稽核股:负责全市新农保的各项稽核工作及本局经办流程制定、执行和内部控制管理及监督,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和上级稽核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工作。

(三)重点工作概述: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在文山市人社局的领导和州社会保险局的业务指导下,按照州局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条主线,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制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拨付等具体事项,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民生意识,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我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17年末事业人员编制23人。实有事业人员27人,财政全供养27人。

离退休人员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5758.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48.46万元,占总收入的99.8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0万元,占总收入的0.17%。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5763.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2.29万元,占总支出的6.98%;项目支出5361.63万元,占总支出的93.02%。

(一)基本支出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318.11万元,占总支出5.52%,商品和服务支出27.63万元,占总支出0.48%。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45万元,其他收入支出10万元),占总支出0.74%。其他资本性支出4.10万元,占总支出0.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项目支出共计5361.63万元,其中: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48.69万元, 2082602类款项财政拨款5320.27万元,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2017年度用于保障和鼓励各乡镇按时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目标,用于奖励各乡镇新农保工作的经费支出2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0.58万元, 按照上级下达的参保任务数安排参保目标考核补助经费每人2元,其中工作经费1元,奖励经费1元,2017年度相较与2016年度相较减少是由于部分乡镇未按目标任务完成工作,故未给予奖励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5.19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购置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53.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3%。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42.27万元,主要原因是2082602类款项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于参保人数增加,以及省级基础养老金提标,故本年支出数比上年度有多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17.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9.37%。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及本单位机构运转支出,包括工资、津贴、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6.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医疗费用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费用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5万元,支出决算为2.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4万元。本单位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未超出预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4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该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9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本单位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文山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资产总额59.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9万元,固定资产56.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29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48

2.69



15.40


41.39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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