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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关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的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3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


州审计局:

根据《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文审投报﹝2021﹞8号)及《关于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文审投决﹝2021﹞6号)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情况

(一)关于多报工程结算价款139190650.27元的问题整改情况。

1.问题描述:虚报药剂价款6593349.61元。文山分局送审的竣工结算砷渣处理固化稳定化药剂价款82948791.48元(约1.9万吨、单价4300元/吨),审计按实际使用的硫酸亚铁出厂价520元/吨加上运费367.55元/吨计算,药剂价款应为17015441.87元(按EPC总承包合同下浮8‰的单价为880.45元/吨),虚报药剂价款65933349.61元。

整改情况:2021119,铁汉环保集团公司起诉文山市拖欠该公司工程款一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文山市同时就该公司通过设计使用高价材料、施工使用低价材料的方法虚报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问题进行了反诉,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将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2)问题描述:多报挖掘运输工程费43762004.16元,2019年1月28 日,市环保局违背EPC总承包合同约定,直接将砷渣挖掘运输工程以明显高于EPC总承包合同的单价分包给文山茂盛经贸有限公司,导致多报费用43762004.16元。

整改情况:文山市人民政府已多次对该问题进行专题研究,要求严格按EPC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价款,并到州审计局作了专题汇报。目前双方就执行审计意见初步达成一致,部分细节问题还需与该公司作进一步的对接协商。

(3)问题描述:多报砷渣处理工程价款15179446.09元。2019年4月10 日,文山分局在未区分砷渣原位处理还是异位处理的情况下,重新将砷渣稳定化固化处理以较高价格发包给EPC联合体牵头人,造成多报工程价款15179446.09元。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9日,文山市与铁汉环保集团公司工程纠纷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4)问题描述:虚报石灰、水泥价款7863121.76元。文山分局送审结算资料反映,该项目使用从江西省高安市流云钙业有限公司购买的石灰、从文山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水泥共约1.5万吨,价均为750元/吨,共计11042570.65元。经核实,施工所使的石灰、水泥均为文山生产,按EPC总承包合同下浮8‰的石灰单价142.54元/吨、水泥单价349.63元/吨,虚报石灰、水泥材料价款7863121.76元。

整改情况:2021年11月9日,文山市与铁汉环保集团公司工程纠纷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待法院判决结果出来后,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5)问题描述:多报进场道路、厂房等工程价款6452728.65元。年10月15日至2019年1月9日,市环保局通过竞争谈判将进场道路、厂房、生产生活设施等分为6个标段进行肢解发包,违背EPC总承包合同另行约定计价方式,造成多报工程价款6452728.65元。

整改情况:该项问题中共涉及到的6个标段,即云南一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个标段)、云南国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个标段)、文山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个标段)、云南巨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个标段)。经多次协商,其中云南一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个标段共审减资金2808776.75元,该公司已同意审计意见;文山兴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审减资金1013243.15元,该公司不同意审计意见;云南巨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审减资金319462.67元,该公司不同意审计意见;云南国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个标段)同意材料价格审减,但该公司认为审计中漏算了部分工程量,要求将工程量据实结算费用给公司。目前生态环境分局正在以上该公司作进一步的协商对接。

(二)关于工期延误未按要求索赔的问题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EPC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砷渣挖掘运输、稳定化固化、安全填埋须在2019131日前完成,每延误1日的误期赔偿金额10万元,填埋工程于2019521日完工,延期110天,双方未就工期延误索赔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整改情况:2021119,铁汉环保集团公司起诉文山市拖欠该公司工程款一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文山市同时就该公司工期延误等问题进行反诉,待判决结果出来后,将根据判决结果执行。

(三)关于资金未按项目单独核算,相互拉用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原文山市环境保护局虽然将项目资金在单位基本账户进行核算,但未在基本账户中单独核算项目收支,出现用本项目资金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10798367.98,用其他项目资金支付本项目工程款2315237.98元的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正在按照审计意见对项目账务进行调整。对当前暂时无法调平的账务,将在下步支付项目款时逐步调平二是今后根据《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加强财务管理,按项目单独核算,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再出现资金相互拉用的问题。

(四)关于项目工程投资成本不实2071626.96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将不属于本工程范围的盛禾砷渣堆存点的砷渣填埋工程投资1524625.22元、东瓜林尾矿清理整治工程投资282000.05元、4号尾矿清理整治工作投资265000.69,共计2071626.96元列入本工程投资成本支出。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不属于本工程的2071626.96元调整出本项目。二是认真学习《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今后认真把关,严格控制建设成本的范围、标准和支出责任,对其他不属于本项目应当负担的支出,不得列入本项目。

(五)关于处置资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在未做资产评估和履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本工程完工后将20193月建成的价值为3111172.3元的联营厂预处理车间、厂房、生产生活用房等全部拆除,未对可回收利用的钢管柱、鍍锌矩形管、彩钢瓦、塑钢窗等进行折价处理回收残值;20195月将20188月以816000元购置的2800KV.A箱式变电站,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出售给云南科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售价207000,价款至今未收取。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生态环境分局处置资产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问题,2021年10月17日市人民政府已对生态环境分局领导班子进行约谈;2021年11月1日,文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对生态环境分局通报批评的决定》(文市政通﹝2021﹞7号),对生态环境分局进行通报批评。二是对联营厂预处理车间、厂房、生产生活用房中可回收利用的钢管柱、鍍锌矩形管、彩钢瓦、塑钢窗等进行折价处理回收残值;2021年10月29日已按程序将2套800KV.A箱式变电站处置价207000元上缴国库。三是认真组织学习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的规定,严禁再次出现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处置国有资产的情况。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涉及的施工单位较多,且挖掘运输公司、国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部分施工单位对工程量的认定有意见,目前生态环境分局对这一问题无法给予解决,需要上级部门指导;铁汉公司的项目资金审减量巨大,该公司不认可审计意见,且该公司诉文山市拖欠工程款及文山市反诉该公司一案,目前法院尚未下达判决结果,还存在不确定因素,增加了整改难度。

(二)我局工作人员由于受工程建设程序、审计工作等方面业务水平的制约,对审计提出的整改问题在理解认识上不到位,整改效率受到一定的影响。

(三)财政资金紧张,对拖欠企业的资金支付困难。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通过此次审计工作,我局深刻认识到项目建设上存在的错误和问题,今后的工作中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切实履行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四项管理制度,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项目管理知识学习,遵守项目建设基本程序,严禁再次出现违规建设项目的情况发生。

(二)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对项目之间相互拉用的资金及时进行清理纠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加快与各参建单位的沟通协调,逐一确定结算金额,签订结算书后,对多付出去的金额及早追回;筹集资金,对拖欠企业的账款纳入清欠计划,尽快完成清欠工作。

(三)进一步落实项目管护责任,尽快办理资产移交和入账手续,及时收集整理工程文件及相关资料,建立真实、完整、有效的工程项目档案。

附:文山市历史遗留砷渣综合治理工程审计决定整改台账清单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文山分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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