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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公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2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中共文山市委宣传部

 

2019年10月14日至10月23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文山州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2020年3月10日,督察组向文山州反馈了督察意见,指出文山州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矿山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文山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坚持问题、目标及效果导向,启动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以来,由州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文山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整体推进,迅速研究制定《文山州贯彻落实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将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先后作出批示9次,州委、州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8次,明确要求坚决做到“问题一个不回避,做到全面认领”“整改一个不敷衍,做到销号推进”、“工作一刻不松劲,做到标本兼治”,认真抓好整改落实,通过全面整改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提升,努力探索民族地区环境治理与生态资源开发并举的生态文明建设路子。州委、州政府加大跟踪问效力度,组织开展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综合督查;州纪委州监委牵头查办督察组督察期间发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截至2021年5月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矿山开发环境整治专项督察反馈的52个问题完成整改37个,完成率71.2%,并完成验收28个,正在整改15个。通过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全州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明显了成效,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全州列入国控、省控、州控监测断面的监测水质指标均达到考核目标要求,纳入考核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空气质量保持稳定,2020年文山市城区平均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7%,其余各县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土壤污染防治取得成效,全州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达到预期目标;自然保护区监管得到加强,完成全州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预案,预案保护地面积占全州面积的9.09%;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州9个工业园区11个片区建有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州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8座,44个乡镇镇区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乡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当前和今后的一个时期,文山州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提出“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战略定位,坚决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指示要求,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扛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实工作作风,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把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发展问题抓实抓好。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抓实抓细整改落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努力实现全州经济发展质量、生态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的同步提升、同步改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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