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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市政办发〔2021〕155号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2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文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19

(此件公开发布)

文山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云南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40号)、《文山州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文政办发〔2020125号)精神,进一步管理好、养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州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要求,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实现文山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目标。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新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具体目标

1.做好日常养护。农村公路列养率每年逐步提升,县道及县管国省道农村公路养护率达100%,乡道养护率达100%,村道养护率达100%(乡道、村道针对已纳入养护统计里程及补助计划的)。加大公路养护力度,提高公路养护水平,着力打造公路畅、安、舒、美新形象。

2.做好小修保养。每年按小修保养计划,严格技术标准和养护规范,完成路面病害处治修复,路面预防性养护等养护工作,有效改善因路面病害导致的通行能力差、影响行车安全等问题,保证干线公路无坑槽、沉陷、断板、路基缺口等影响行车安全的严重病害。

3.加大桥梁养护力度。开展桥梁经常性检查,定期对桥梁进行技术状况评定。对桥梁病害进行勾缝、清淤、更换栏杆、清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等日常养护,及时修复护栏缺损隐患

4.强化应急抢险保通。按照先通后畅保重点的原则,统筹考虑,全力协调,落实灾害天气及其它突发事件紧急处置预案。做到人员、物资、车辆、机械四落实。全力以赴做好公路水毁、地质灾害、极端气候等应急保通工作。

5.提升公路绿化率。注重打造全市农村公路“一路一景观、一片一风景”特色。绿化以苗圃自育苗和采购苗为主,采取自行组织施工管护模式,分批逐年提高农村公路绿化里程,改善公路沿线道路环境,助推“四好农村路”建设。

三、组织领导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路乡村管”的原则,成立文山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 王树忠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 蒋跃超 副市长

员: 尹文荣 公安局政委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许昌发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耀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何书永 市水务局局长

杨光耀  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高兰芳 市审计局局长

吴新喜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普光福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市政务服务局局长

罗锡勇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雷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工作措施

(一)夯实政府主体责任。市人民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统筹谋划,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制定养护计划,明确各单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实行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并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履职尽责。健全完善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使用。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用地、砂石料类矿产资源申请登记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协助做好环境监测等工作的检查、审查报备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筑进行监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整治超载、超限,查处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负责编制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建议计划;统筹安排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监督检查和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市水务局:协助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中涉及到的水土保持备案核准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配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多元化发。

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预案和重大安全措施方案的审查监管。负责协助应急资金、物资的申报核发等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计。

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将农村公路绿化养护纳入林业绿化政策支持范畴,充分整合绿化资源,解决公路绿化养护资金不足问题;协助做好林业用地审批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破坏交通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的审批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负责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政策,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三)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和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公路沿线的村民承包;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过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公益岗位等方式,为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机会。

(四)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对上级拨付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国、省、县道每年每公里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1000元),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得用于新建公路;2022年起,不得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2021年起,省、州、市三级公共财政一般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标准为: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市人民政府将根据省、州、县(市)三级财政分担比例40%20%40%的要求将本级应承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

3.强化养护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机制,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监管,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建设一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性债务,严格防控债务风险,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审计部门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资机制。要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无偿提供料场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特色古镇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五、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一)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将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鼓励通过以社会化、公司化养护为主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日常巡查、日常保养,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小修保养、养护工程、专项养护等专业性较强的养护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化队伍承担;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支持养护企业跨区域参与市场竞争。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

(二)加快推动公路专用性管理。专用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专用公路管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可根据公路交通状况,在专用公路重要节点设置交通运行监测,采取必要的限行、禁行等交通管制措施,未经依法批准禁止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在专用公路通行,提高专用公路交通安全运行和公共服务能力,打造畅安舒美绿的智慧公路。在专用公路管养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环保理念,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护好文物古迹、自然景观、水体、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三)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坚持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完工后,要组织审批服务管理、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强化安全隐患治理,逐步完善已建成农村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病)桥隧改造、有效治理超载超限运输,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制度和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技术规范,进一步健全各级农村公路政策法规和制度体系,推动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绿色环保发展理念,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现路与自然和谐相融。完善路政管理体系,全面建立市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先行工程,同步部署落实。

(二)强化督导考核。全面加强监督考核工作,重点对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工作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对部门及乡镇、街道年终经济目标责任考核中,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考核结果与干部绩效、财政补助资金挂钩。

(三)注重示范引领。各单位要围绕路长制、养护生产模式创新、信息化管理、美丽农村路、资金保障、投融资机制创新、信用评价机制、政府考核等主题积极开展试点创建工作。继续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创建,以试点、示范为引领,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公路服务能力和品质。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围绕改革主要工作,综合运用多种媒介载体,准确解读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的积极性,深入发掘和宣传改革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广泛关心、支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良好围,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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