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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调整方案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14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市乡村振兴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8〕61号)、《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南》(云财农〔2019〕102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云开办处〔2019〕29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文山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举全市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县(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的原则,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履行好中央、省、州赋予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全市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地区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围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目标,大胆创新、主动作为,彻底打破资金“撒胡椒面”和“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的困局,集中财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2.统筹协调,权责匹配。做到上下统筹、条块统筹,坚持以统筹财政涉农资金为主体,带动统筹其他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和社会资金,以及各种资源和各方面力量,做到以县级为主体统筹整合使用资金,增强县级统筹功能,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职责,合力支持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3.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4.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做到各项制度、方案公开,资金来源公开,资金分配公开,实施项目公开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

2.《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

3.《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号);

4.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

5.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财农〔2016〕238号);

6.《关于设立云南省贫困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推进协调组的通知》(云贫开办发〔2016〕41号);

7.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7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7〕61号);

8.《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

9.《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17〕213号);

10.《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省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云财农〔2018〕71号);

11.《云南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操作南》(云财农〔2019〕102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9〕15号);

13.《文山州财政局关于推进财政涉农资金州级源头整合支持贫困县脱贫攻坚的意见》(文财发〔2018〕16号)。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脱贫摘帽增收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整合平台,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脱贫攻坚投入新格局,提高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五)工作措施

1.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与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紧紧围绕最新脱贫标准,针对制约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精准脱贫攻坚规划,加快项目储备,分乡(镇)、村社、部门建好项目库,在选择扶贫项目时,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确保资金投向最重要的方向、最关键的环节、最准确的对象。

2.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涉农资金整合要坚持增量优先、存量优化、结构调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脱贫攻坚投入力度。在用好用活中央和省、州下达可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同时,建立健全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稳定投入机制,重点解决贫困乡、贫困行政村、贫困自然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投入。各部门安排的惠民政策、工程项目等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各类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本市突出问题,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把专项扶贫资金、相关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捆绑集中使用,确保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最大效益。除了上述范围内的资金外,教育、科技、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相关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3.创新资源整合长效机制。在积极争取扶贫资金的同时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投入要向贫困地区倾斜,投入增长幅度要体现加大脱贫攻坚力度的要求。各部门的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市级新增财力重点用于扶贫开发。建立扶贫资源整合平台,整合目标相近、方向雷同的涉农资金,按照权责一致原则,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载体,集中捆绑使用,解决突出问题。鼓励社会组织定点扶贫、企业扶贫具体项目的实施,引导志愿者依托社会组织更好发挥扶贫作用。注重市场化运用,撬动更多的信贷资金、社会资金投向扶贫。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与企业合作等模式,稳步扩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扶贫服务的资金规模,建立健全招投标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对于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4.着力推进资源整合与精准扶贫“双轮驱动”。聚全民之智、举全市之力,整合一切有效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十三五”脱贫攻坚工作。一是要强化产业支撑,在提升发展动力上见成效;二是要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推进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上见成效;三是要突出民生保障,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见成效;四是要实施精准扶贫,在提高扶贫质量和效率上见成效;五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在激发发展活力上见成效;六是要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在拓展帮扶合作空间和领域上见成效。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势推进、层层落实、合力攻坚,强化考核督查,落实好干部驻村帮扶制度,确保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任务的顺利推进。

5.规范涉农资金操作程序。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确保各项财政涉农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对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可在统筹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范围内,视脱贫攻坚工作需要,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后实施。

二、整合资金范围及标准

(一)整合的范围

1.中央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范围。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确定的试点资金范围执行,共20类资金及省、州级相应的配套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障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将中央相关部门安排的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2.省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部分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保方面的21类资金及州级相应配套的资金全部纳入整合范围。在优先保证试点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将属于试点类项目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

3.州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州级财政预算安排及州级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除已明确具体实施项目外的资金,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4.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整合范围。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的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

坚持“突出重点与强化绩效、用途不变与渠道不乱、打捆拼合与各计其功”的原则,主要对涉及发改、财政、扶贫、农科、水务、国土、交通、住建、文广体、旅游等部门,除救灾资金、戴帽下达和特殊用途资金以及国家规定直接补贴到农民个人的普惠制资金之外的所有城乡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产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资金、涉农建设等项目资金进行有机整合。

(二)整合的标准

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涉农资金(20项)、纳入统筹整合的省级财政涉农资金(21项)及州级、县级财政安排的属于涉农资金整合范围的资金和全市结余结转2年以上的资金、项目净结余资金和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结转超过1年的资金,除用于直接补助和特殊用途的,全额整合。

(三)整合资金的使用拨付

全市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到具体的扶贫项目,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决定项目的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建设任务、进度计划和责任单位,各项目的实施方案是本年度整合资金试点方案的组成部分。

整合的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市财政局收到整合资金后,3日内将资金数额函告市扶贫局,市扶贫局10日内围绕市级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综合考虑整合方案内的项目轻重缓急、项目前期准备、项目建设周期等因素,合理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批复,拨付资金到各项目实施单位。

三、计划整合资金规模

2020年,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4526.63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9,640.69万元,省级财政资金4474.94万元,州级财政资金411万元,市级按照每年不低于10%的增幅安排配套资金。

四、项目建设内容

2020年计划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等项目72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项目35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3416.88万元,占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54.7%;产业发展项目36个,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0719.75万元,占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43.71%;其他项目1个(建档立卡户职校学生雨露计划补助),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390万元,占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总量的1.59%。(详见附表)

(一)基础设施

1.交通。实施道路修复、危桥改造以及路面硬化等项目建设,完善全是路网,切实改变贫困群众出行难问题,明显改善贫困地区落后的交通运输状况。共实施项目19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362.58万元。

2.水利。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应急水处理工程、饮水项目补短板、水土综合整治及水库坝险坝基维护等措施,全面解决全市贫困人口饮水困难问题,同时提高流域内蓄水保土能力,使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并良性循环发展。共实施项目13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348.98万元。

3.改水、改厕、垃圾处理。通过实施文山市暮底河水库水源保护区村落环境综合治理技术应用与示范项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村内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提升建设,对于有效防止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取到积极的作用。共实施项目1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80.82万元。

4.少数民族发展类项目通过改善民族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丰富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文化生活,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民族团结和谐发展。共实施项目1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500万元。

5.其他项目。通过实施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农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村内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共实施项目1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24.5万元。

(二)农业产业发展

1.农、牧、渔产业发展。积极发展适销对路的万寿菊、蔬菜、水果、生猪、肉牛产业,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扶持力度,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一批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产品市场流通和销售环节。推行“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发展模式,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共实施项目12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2265.14万元。

2.林业产业。通过林果种苗扶贫、文山市八角提质增效项目,助推贫困户增收脱贫,共实施项目2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80万元。

3.扶贫小额信贷。为贫困户小额产业贷款进行贴息,减轻贫困户产业发展的贷款压力,降低银行对贫困户贷款的风险;撬动金融资金,让更多的贫困户及农业专业合作社增收致富,共实施项目2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747.3万元。

4.村集体经济。采取入股、合作、出租资产等方式与合作社、公司共同发展,推动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由依靠外部“输血”,向自身“造血”转变,实现“经济实体有效益,村集体有收益,农村群众有收入”的目标。共实施项目1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00万元。

5.其他项目。通过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产业基础设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等项目建设,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围绕地方特色产业,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创建品牌、技术研发推广,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共实施项目19个,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627.31万元。

(三)其他

2020年建档立卡户职校学生雨露计划补助。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1300名中职、高职教育阶段的学生家庭就学负担,不让任何一个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因贫辍学、失学,确保中高等职业教育建档立卡学生顺利入学并修完学业,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90万元。

五、绩效评价

整合的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上级要求、脱贫攻坚规划等,科学测算项目资金需求,设定涉农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按照真实、科学、公正的原则,采取项目单位自评、市级全面考核和抽查的方法,对项目目标、资金管理、项目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把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使用效益与下年项目资金安排相挂钩。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作为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并细化量化为绩效指标,主要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项目单位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原则上不得纳入项目库,不安排项目资金。

(一)经济效益。项目建设涵盖特色产业、基础设施、能力建设等领域。项目实施后,将有力促进文山市产业效益提高,从而显著提升贫困地区的整体经济效益。一方面,特色产业项目实施后将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后,将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二)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充分调动贫困村寨群众的积极性,极大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构建稳定、团结、和谐的社会环境。通过规划项目的实施,建成一批事关项目区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发展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落后现状,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困难、出行难、用电难、用水难、业余文化生活枯燥的困难和问题,夯实发展基础,优化经济结构,增强项目区发展后劲,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确保贫困地区群众尽快脱贫致富。

(三)生态效益。项目实施通过合理布局,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大力发展地方增收产业,种植特色经济林果,保护现有的水源林,严禁滥砍滥伐。项目建成后,能使全市贫困村寨的森林覆盖率提高,这对正确处理好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促进农业与生态的协调发展将起到一定的作用,促进文山市贫困村寨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减少水土流失,增加保肥能力,为贫困村寨农业生产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扶贫效益。一是产业扶贫项目的实施,可抑制返贫现象的发生;二是技能培训项目注重对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可提升扶贫对象的素质及能力,同时可促进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三是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将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确保2020年文山市脱贫攻坚全面收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确保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顺利开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依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脱贫攻坚规划统筹安排项目。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作为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资金有效使用。财政部门负责整合资金预算安排、下达、监督检查,会同扶贫部门对项目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及负责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发改部门负责项目规划、评审。扶贫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统筹协调,负责项目库建设,提出项目资金使用和安排投向;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项目资金申请;负责扶贫车间建设项目、小额信贷贴息项目等扶贫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教育部门负责贫困户学生“雨露计划”资金补助、验收、绩效评价。交通部门负责市城区、乡镇到建档立卡贫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的危险路段防护措施工程、沿边地区自然村公路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民宗部门负责少数民族发展示范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农科部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林业部门负责森林抚育项目、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建设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全程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市纪委监委负责项目资金使用违规违纪行为查处,把好整合资金范围界定关,既要为高效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又要消除部门资金整合违规顾虑,确保资金整合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协调工作机制。为确保年度涉农资金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市委分管扶贫副书记任指挥长,市纪委、发改局、民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局、审计局、财政局、教育局、国土局、审计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审计局、卫计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文山市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处(办公室)、规划和易地扶贫搬迁处、资金保障处、产业发展处、社会保障和转移就业处、安居住房建设处、教育扶贫保障处、健康扶贫保障处、基础设施建设处、宣传报道处、督查考核处11个工作处。资金保障处负责协调整合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各类扶贫资金的服务调度、统计分析、备案审核、改革创新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和监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纠正违规行为;负责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考评工作,完成市脱贫攻坚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监管,严格监督评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财政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项目监管的主体,将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和年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预算,对各乡镇脱贫攻坚工作开展成效考核。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监管机制。市扶贫局、财政局、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

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市、乡、村三级实行财政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市级将财政扶贫资金总量、来源、用途、分配原则和建设内容等情况在文山市人民政府政务网站进行公告公示,乡级和村级分别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提高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是实行派单制度。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扶贫开发信息资源共享。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推行派单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强抓资金管理

一是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资金严格按照《文山市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文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乡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管理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减少资金报账中间环节及程序,促进扶贫资金及早发挥效益。

二是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模式,全面启动财政扶贫资金国库集中支付。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下达项目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在动态监控手段、资金检查、结余结转率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方面抓实抓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切实增强了扶贫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三是继续加强培训指导,规范财政扶贫资金账务核算。通过“以训代查”方式,按季度开展全市乡镇财政所集中实操业务培训,实现了业务科室、财务软件公司、财政所干部之间相互交流,使财政所干部扶贫资金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有效的督促乡镇财政所完成账务处理,进一步提升乡镇财政所会计信息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准确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州、市有关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组织新闻媒体,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做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宣传,讴歌新时代、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

(五)明确部门职责。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结余结转综合治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开组办〔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各部门在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过程中职能职责明确如下:

1.划分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项目主管部门是指按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出方向分类的部门,具体包括: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水务、人社、住建、文广体等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相关部门。各项目主管部门与同级财政构成一级责任主体,分别简称“县级、乡级”。各级责任主体中的各项目主管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2.各级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确保项目在全过程运行中所涉及的调查论证、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验收报账等工作正常推进,掌握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运行态势。对本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的结余结转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进行清理汇总,与同级财政部门核对资金收支数据,按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项目资金结余结转情况,并充分预计结转资金。对不需要继续支出的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清理为结余资金并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发文收回。

3.财政部门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的安排和下达,加强资金监管,做好相关监督工作;负责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按时上报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对项目部门申请办理结转和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审核确认;负责对申报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根据项目结转情况统筹安排以后年度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出预算。

4.县乡两级扶贫部门应围绕本辖区脱贫攻坚规划建立年度扶贫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筛选、评审、确定、入库、实施、审核、验收、公示、报账、动态调整、争议处理等具体职责,市级指导乡级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对申报改变资金使用用途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处理意见。

5.县乡两级项目主管部门应提前谋划,由“钱等项目”向“项目等钱”转变,完善扶贫项目事前工作,加快扶贫项目执行进度。根据自身职能职责,负责牵头做好项目前期、报备、实施、质量、安全、变更、验收、档案、公示、审计,以及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完善报账等工作。

6.各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全市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批准印发后10日内,拟定方案中属于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项目实施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收到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5日内进行批复。

7.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下达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10日内,按项目的轻重缓急,拨付资金到已批复的项目实施单位,未经批复的项目,一律不得拨付项目资金。

8.对市级财政已下达资金15个工作日内仍未执行的,项目主管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催办;超过2个月以上未启动实施的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报同级党委督办;超过3个月以上未启动实施的项目,由市级财政部门收回资金并调整用于当年其他扶贫项目,并严格执行项目备案规定。

9.出现下列情形的,按下列原则分别承担责任:

(1)由于项目实施方案未及时制定、报批,影响资金拨付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

(2)由于项目不成熟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主管部门承担责任。

(3)由于资金下达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财政部门承担责任。

(4)由于项目验收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验收牵头部门承担责任。

(5)由于未收回部门已上报的项目净结余资金导致结余结转,由财政部门承担责任。

(6)由于报账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实施单位承担责任。

(7)由于审批不及时导致资金结余结转,由项目审批部门承担责任。

(8)除不可抗力外,其他情况导致资金结余结转,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处理。

(六)实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公告、公示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实施、谁公告公示、谁受理反馈意见”的原则,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公开栏(墙)、项目竣工牌、会议等形式,将财政涉农资金的总量、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计划等内容和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七)强化督查考核和监督执纪问责。对实施目标进行倒逼管理,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考评处要认真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严格落实脱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五项工作机制”要求,市、乡、村“三级联动”加大专项纪律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查处的脱贫攻坚领域违纪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强化日常考核,将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采取年终评优、绩效评价、表彰奖励等多种形式落实考核结果的实际应用,充分激发脱贫攻坚正能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附件:1.文山市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文山市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来源情况表

3.文山市2020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脱贫攻坚项目表

4.文山市2020年整合方案项目类型投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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