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原文山州农科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文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原文山州农科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征收范围根据规划划定。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