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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北大以古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9年10月03日  作者:  点击数:次   资料来源:房屋征收办

根据《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市城北大以古独石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文市政发〔2019〕23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文山市城北大以古独石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40米市政道路长400米,起点城北体育馆,止点大以古独石头村内;25米市政道路长1270米,起点凤凰苑小区边市政道路,止点于大以古独石头村内。房屋征收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

二、征收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三、征收补偿。详见《文山市城北大以古独石头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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