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文山市人民政府作出《关于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卧龙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文市政发〔2018〕57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就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卧龙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征收土地面积约451亩,分上下两个片区。上片区东临凤凰路、南临七花南路开发用地、西至永康路、北至龙海路及南方电网公司,下片区征收四至界限东临新闻路、南临七花南路开发用地、西至凤凰路、北至图书馆及市一中。四至界限根据规划划定。
二、征收评估时点:房屋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三、征收补偿:详见《文山市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卧龙片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文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