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省政府令第195号)及文山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经三届市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文山市第三小学扩建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市第三小学、西至银都家园、南至12米市政道路、北至银都家园。房屋征收范围由规划部门划定,房屋征收面积最终以测绘公司实测为准。
该片区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通告之日。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