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文山市2017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土地用途。文山市2017年第四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二、土地征收位置、面积、范围。该项目用地征收土地位于开化街道、卧龙街道、新平街道、东山乡和古木镇,征收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涉及被征收集体及面积为:
1.开化街道办事处西山社区红石岩村民小组土地1.6373公顷,其中:耕地0.6095公顷,其他农用地0.1052公顷,建设用地0.9226公顷。
2.卧龙街道办事处大以古社区母朵黑村民小组土地1.0380公顷,其中:耕地0.9464公顷,其它农用地0.0423公顷,建设用地0.0493公顷;大以古社区者白仰村民小组土地7.2827公顷,其中:耕地0.7322公顷,林地5.5523公顷,其它农用地0.1671公顷,建设用地0.8311公顷;高登社区小以古村民小组土地2.1413公顷,其中:耕地1.7208公顷,林地0.1239公顷,其它农用地0.2966公顷;高登社区高登村民小组土地12.9067公顷,其中:耕地11.3462公顷,林地0.1019公顷,其它农用地1.4408公顷,建设用地0.0178公顷;高登社区石灰窑村民小组土地4.1807公顷,其中:耕地2.2245公顷,其它农用地0.5042公顷,建设用地1.4520公顷;塘子寨社区塘子寨村民小组土地8.2751公顷,其中耕地1.3665公顷,其它农用地0.1962公顷,建设用地3.6854公顷,未利用地3.0270公顷;攀枝花社区攀枝花第一、二、三、四、五组土地0.7476公顷,其中耕地0.6454公顷,园地0.1022公顷。
3.新平街道办事处里布嘎社区团田村民小组土地0.1930公顷,其中:耕地0.1437公顷,其它农用地0.0482公顷,建设用地0.0011公顷;里布嘎社区喜得冲村民小组土地0.4299公顷,其中耕地0.3597公顷,其它农用地0.0358公顷,建设用地0.0344公顷;新平坝社区老保黑村民小组土地0.3548公顷,其中:耕地0.3227公顷,其它农用地0.0321公顷。
4.古木镇纸厂村委会下寨村民小组土地0.2646公顷,其中:耕地0.1630公顷,其它农用地0.0135公顷,未利用地0.0881公顷;纸厂村委会红石洞黑山第一、二、三、四村民小组土地11.2061公顷,其中耕地4.1188公顷,其它农用地0.3266公顷,未利用地6.7607公顷。
5.东山乡前进村委会板板桥村民小组土地0.5662公顷,其中:耕地0.2479公顷,林地0.3183公顷。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测算,该项目用地位置涉及1个区片综合地价和1个统一年产值标准地价(二类区)范围,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测算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
1.区片价范围土地按122.67万元/公顷补偿。
2.二类区旱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每公顷补偿37.128万元,林地、未利用地每公顷补偿18.564万元。
四、土地征收安置途径。本项目征地以货币形式安置被征地农业人口。
五、公告之后,凡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乱搭滥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物清点时一律不予确认,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并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违法行为。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文山市国土资源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并将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变更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七、登记时间。2018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25日;复核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8月1日。
八、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并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注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特此通告
文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7日